50块钱纠纷闹到报警,我三句话让商户服软,最后谁都没要这钱。
前两年在市场里,我遇上一件“罗生门”。
一位客户拿来拉杆箱修轮子,跟我们商户谈好50元。一周后来取货时,却为“付没付钱”吵得面红耳赤,争执不下,连警察都请来了。
客户捏着一张收据,气得浑身发抖:“白纸黑字写着维修50块,我拿过来的时候就给了钱!他竟说我赖账,这是污蔑!”看他衣着体面,情绪激动,眼神清澈,不像是为50块胡搅蛮缠的人。
商户也委屈:“我这行惯例都是先修好,取货再收钱!这收据只是他来拿箱子的凭证,不是我收了钱。”
我拿起那张关键收据——果然,只写了“箱子维修,50元”,既没注明“未付”,也没有注明“已付”。
眼看双方都在气头上,我先把商户拉到一边,低声说话:
“第一,你不缺这50块,怄气伤身又影响生意,现在还这么多人围观,对市场对你的生意都不好;
第二,你每天客户那么多,记混一个不稀奇,人家只修一次箱子,印象肯定更深刻;
第三,你这收据写得不清不楚,也没写‘取货付款’,理上你就站不稳。”
商户沉默片刻,叹了口气:“行,这次我认亏。”
我转身告诉客户,我们已协调妥当,他可以直接取走箱子。客户顿时消了气,对我竖起大拇指:“你们市场办事,我服!”
说完,他“啪”地把一张50元钞票塞进我手里,转身就走——原来钱一直被他攥在手心。
我愣在原地,然后把钱递给商户。他连连摆手,自己也笑了:“这算怎么回事嘛!”围观的人也笑了,我莫名其妙,这钱我也不能收啊,这算怎么回事。
这50块,最终谁也没要,店家去买了包烟,给在场的人每人发了,剩下的给了我。事情圆满解决。
但是这个事情也是一个教训:规矩不能只靠“惯例”,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无谓的争执。
店员顾客纠纷 店铺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