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狗咬人案检方律师吵翻天! 防卫过不过头到底谁说了算?” 这案子一开庭就火药味十足,检方说防卫过了算故意伤害,被告律师肯定不乐意,双方直接“杠”上了。 这事儿核心就一点:危急时刻,防卫限度咋界定?总不能让被攻击的人一边挨咬一边还得冷静思考“我使多大劲儿合适”吧?法律说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啥叫“明显”?狗都扑上来了,是先躲还是直接反击?反击到啥程度算刚好?这界限太模糊了。 我觉得吧,防卫权是法律给的“护身符”,不能让受害者用起来还得提心吊胆。特殊情况下,只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哪怕稍微“过”点,也得给点容错空间。毕竟,生命安全比啥都重要。 被狗咬伤案 山西狗咬人 狗咬人反杀案 山西恶犬伤人 长治狗咬人事件 未牵绳狗伤人 赵某某伤人案

一阵风
仗着人多,到别人家,带工具,砸门砸窗户,出手伤人。——如果以上都是事实,别说伤人了,就算没有伤人,如果屋主是合法持枪,直接击毙都是正当防卫!
月落乌啼霜满天 回复 11-18 22:41
指着别人的鼻子骂你的命没她的狗命值钱。就是气死人不偿命
用户68xxx93
突然有个想法,以后律师不允许本地办案
用户78xxx44
本来是财产经济纠纷非得上升至刑事案件
Savior
检方律师绝对是他们本地的,背后可能有点事。
用户12xxx13
检方有律师吗?小便是法盲吗?那叫公诉人好嘛。
用户11xxx94
如果检察院是认为防卫过当,检方不公正,要让人多势力大的人引以为戒
左手恋右手201706
只要被威胁就应该有无限防卫权。都威胁安全了凭啥惯着你。
莉莎萝萨菠蕥藌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经视同放弃了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