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棉袄变黑心棉?”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因留学深造经济压力大,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欲让患重病的父亲搬走,而后自己再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08年,珠海的张先生和妻子手头宽裕,想着给女儿小美留份保障,就全款买了套80多平米的房子。2010年办房产证时,夫妻俩商量着把名字写成刚满6岁的小美,觉得这样将来省心,也是给孩子的一份礼物。 那时候的小美还懵懵懂懂,根本不知道这红本本意味着什么,更不会想到多年后,她会拿着这个去跟父亲对簿公堂。 好景不长,2013年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商量后,母亲带着12岁的小美搬走生活,张先生则继续住在这套写着女儿名字的房子里,双方也算相安无事。 小美跟着母亲渐渐长大,和父亲的联系越来越少,情感慢慢淡了下去,可张先生从没想过,这层疏离会变成后来的隔阂。 变故发生在张先生身上。他身体一直不算好,后来突发脑梗,经历了开颅手术,2012年就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如今的他长期卧病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身边连个贴身照顾的人都没有。 幸亏张先生的妹妹,也就是小美的姑姑,放心不下哥哥,主动搬过来照料他的饮食起居,这才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这套房子,成了张先生名下唯一的栖身之所,是他最后的依靠。 另一边,长大的小美打算出国留学深造,可高昂的费用让她犯了难。这时候,她想起了珠海那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在她看来,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她的,理应归她处置。于是,她找到父亲,提出让他搬出去,自己要把房子卖掉变现,凑留学的费用。 这个要求让张先生彻底寒了心。他拖着病体跟女儿解释,自己没别的地方可去,可小美根本听不进去,觉得父亲是在阻挠自己。 被拒绝后,小美没再多说,直接一纸诉状,把亲生父亲和悉心照顾父亲的姑姑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立刻搬出房子。 连小美自己的母亲,也就是张先生的前妻,听说这事儿后都急忙出面劝阻,觉得女儿这么做太过分,对不起含辛茹苦的父亲。可急于凑钱的小美,早已听不进任何劝告,铁了心要拿回房子。 开庭时,所有人都在关注法院会怎么判。 从法律条文上看,房产证是物权归属的凭证,房子确实登记在小美名下。但法官并没有只看冰冷的证件,而是把事情的前因后果、人情伦理都考虑了进去。 最终,法院给出了硬气的判决:驳回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词里特意提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明确表示,虽然小美是房子名义上的主人,但她行使权利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让生活不能自理、无其他住房的父亲搬离,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法律绝不会支持。 这个结果出来,不少人都松了口气。 大家不是不认可法律对物权的保护,而是看不惯用冰冷的证件去践踏亲情。当年张先生全款买房写女儿名字,是父爱;如今他重病在身,这套房子是他的命。小美想追求学业没错,但不能踩着父亲的生存权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现在,张先生依然住在熟悉的房子里,姑姑也继续照料着他。这场官司,不仅保住了一位重病老人的栖身之所,更守住了最基本的人伦底线。它让所有人都明白,房产证再红,也红不过血脉亲情;法律再严,也会为伦理留一份温度。 信息来源:热度新闻

用户18xxx75
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