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身体不舒服是先回家还是先去医院? 现代社会工作着不舒服回家后猝死的案例真的不少,虽然没有人希望能用得着这篇文章,但又确实有很多人因为不知道这些重要的点而不能“视同工伤”,错失工伤赔偿……事情已经发生了,得到赔偿肯定是最好的结果。所以,没必要“讳疾忌医”,用心看看,最好能够记下来。废话少说,切入正题。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然感到身体严重不适,第一选择必须是立即前往医院(或呼叫急救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立即去医院,立即去医院,立即去医院……而绝不是先回家休息。立即去医院的好处有两点:首先是可以抓住黄金救治期,许多急性疾病(如心梗、脑溢血)都有宝贵的黄金救治时间。回家休息可能会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不可逆的后果。然后是为可能的工伤认定留下关键线索,从法律角度看,从“工作场所”直接到“医疗机构”这条路径清晰、连贯,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医院的诊断记录、病历上明确记载的发病时间,能够与你正在工作岗位上的事实直接衔接,有力地证明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请注意这里的几个关键点:“视同工伤”不是“认定工伤”:这意味着它本身不是由于工作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但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了工伤待遇。“突发疾病”包括了各类急性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剧烈腹痛等,不限于工作直接引起的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视同工伤的范畴。某公司员工王某,在上班期间突然感到胸闷头晕,他向上级请假后回家休息。几小时后,家属发现其情况加重,紧急送医,但最终因急性心肌梗塞于次日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王某发病后未直接就医而是选择回家,导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与“抢救”之间缺乏连贯性,最终不予认定。尽管家属经过漫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但法院最终也倾向于支持人社局的決定,关键点就在于“回家”这个行为中断了与工作场所的关联。下期给大家讲一下,在家不舒服是先去医院还是先回单位?学会抢答的朋友可以留言评论,看看你是不是答对了。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