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能防止在婚姻中被“吃绝户”?没办法,吴律师其实也不愿意写这些东西(因为看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1-23 19:58:41

怎么做能防止在婚姻中被“吃绝户”? 没办法,吴律师其实也不愿意写这些东西(因为看起来是负能量满满的),但是当事人面临的难题都是律师所要面对且更是需要帮助当事人解决的,所以不如防患于未然更好一些。之前写过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被对方分走一半”的案例,很多人留言问“凭什么”,凭什么?凭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更有恼羞成怒的读者,就因为法律规定不如他的想象,竟然对吴律师发起个人攻击……天呐,法律不是某个律师规定的啊,为什么非但没有感恩之心,还要这么恶劣对待善意提醒你们的律师呢?今天写这一篇也是因为不少当事人吃了“哑巴亏”,事后根本无法找补……但是话说回来,想要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是很难的,我只是尽我的力,你们能吸收几分,看天意了。毕竟有很多人在你侬我侬的时候,往往对我们这样善意的提醒是嗤之以鼻、完全听不进去一点的。废话说完了,请看正题。婚姻中的大宗财产排第一的应该是房产吧,先把房产保护好。父母全款购房应登记自己孩子个人名下,婚前完成产权登记可确保永久个人属性。如果在双方婚后才购房,父母须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公证,明确“仅赠与自己孩子个人”;婚后还贷需由父母账户直接转账至贷款账户,保留“还贷专用”备注。如果婚前就有大宗存款,须单独开户,婚后杜绝资金进出,避免财产混同;也可以用婚前大宗现金购买大额保单,投保人设为父母,受益人指定自己孩子,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女方应在领证前收取彩礼,银行转账备注“彩礼”,存入女方个人账户,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的资金来往,父母转账给孩子必须备注“仅赠与自己孩子个人”,另外,一定要避免现金交付。父母给孩子添置贵重物品,须留存购买凭证,定期拍照存档,并写下书面单方赠与材料。在债务方面,严禁为配偶担保借贷,防止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对方有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和一款的规定,立即起诉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如果是全职主妇,可以通过签订《家务补偿协议》,量化家务价值,维护权益;离婚时,可以据此主张额外的家务补偿。如果父母年纪已经比较大了,应当提前写好遗嘱,并注明“由自己孩子单独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高净值的家庭,也可以设立不可撤销信托,隔离婚前资产;企业家族通过股权架构设计防范婚姻风险。另外,婚前体检要留存报告,若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0 阅读:3
吴妮儿谈商业

吴妮儿谈商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