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以涉嫌误杀拘捕火灾相关人员3 人法律律师犯罪香港香港大埔火灾一名消防人员殉职香港警方拘捕3人为工程公司负责人 香港新界大埔区宏福苑一场持续16小时的五级大火,以44人遇难、45人重伤的惨痛代价,成为1996年后香港最致命火灾。截至11月27日9时,外部明火基本受控,但3座大厦高层仍有零星火点,内部温度超800℃致救援受阻,预计完全扑灭需持续至黄昏。44名遇难人员中含1名37岁殉职消防员(原定下月结婚);45名重伤人员中,12人危殆,多为吸入性气道创伤或一氧化碳中毒;有279人失联,集中于宏昌阁、宏泰阁高层,以行动不便老人为主,警方开通寻亲热线(1878999)。起火点位于宏昌阁外墙维修竹棚,强风下燃烧碎片12分钟内蔓延至31层,波及8栋楼中的7栋;香港允许竹架施工,且竹棚未做防火处理。电梯大堂窗户外包封发泡胶板,燃点仅100℃,遇高温自燃并释放毒烟;外墙保护网、防水帆布未达防火标准,加速立体燃烧。42年楼龄公屋消防栓水压不足、防烟门失效,楼间距仅0.5米形成“火势通道”;居民称火警铃失效,闭路电视拍到工人乱丢烟头引燃竹架。另,涉事公司“宏业建筑”曾因安全违规被罚,未整改隐患。警方在该公司写字楼内检取大量文件,当日凌晨还逮捕该公司3人。警方称,该公司所负责的起火建筑物外墙塑胶布等安装材料疑不符合防火标准,被逮捕3人系公司2名董事及1名工程顾问,涉嫌严重疏忽导致重大伤亡。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1月27日在微博发布:昨日的大埔火警中,消防处在扑救期间发现大厦外墙的保护网、防水帆布等疑不符防火标准,有窗户更被易燃发泡胶封闭,导致火势蔓延异常迅速,极不寻常。警方循刑事方向展开调查,已拘捕三名人士,包括两名董事及一名顾问。警方与消防会继续调查跟进,救援工作持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造成44人死亡、45人重伤,属于特别重大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需承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撤职、刑事追责等处罚。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直接责任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涉事公司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负责人按年收入40%-100%处罚。若存在审批、验收或监管渎职,监管部门人员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7年。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