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买刮刮乐中奖 10 万,可老板却说:“你高兴的太早了,你彩票钱还没付,这张彩票是我的!”男子气坏了,掏出手机报了按。而民警的判罚,让网友拍手叫好! “中奖啦,我中奖啦,我中了10万块钱呐!” 发现自己中奖以后,男子激动得手舞足蹈,赶忙拿着中奖彩票跑到老板面前,满心欢喜地准备兑奖。 可谁能想到,老板却冷冷地拒绝道:“你是不是高兴得太早了?你这钱都还没付呢,这彩票你还没真正买走,所以彩票还是我的,这奖金自然也归我啦!” 男子一下子就愣住了,自己买彩票这么久,一直都是拿了彩票先刮开,有时候小奖中了就继续刮,都是刮完再给钱的,以前从来没出过问题,这次中了大奖老板居然耍赖。 男子越想越气,掏出手机报了案。 不一会儿,民警就赶到了彩票店。民警一脸严肃地问老板:“你说彩票是你的,那为啥把彩票给这位男子刮呢?” 老板却狡辩说:“是他擅自拿的,钱都没付呢。” 民警听了,皱了皱眉头,义正言辞地说道:“那他拿到彩票的时候你们怎么不阻止?刮彩票又不是一下子就能刮完的,得一点点刮,你们为啥不早点制止?同意他刮就等于达成了协议,现在看到出奖了又不认账,这明显就是见财起意!” 男子也在一旁气呼呼地附和道:“就是啊,店里这么多人都是先刮彩票再付钱的,那按照你的意思,以后来你这儿刮彩票,要是没中奖就可以不用付钱啦?” 老板被民警和男子怼得哑口无言,脸一阵红一阵白,像个熟透的番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最后,民警下了结论:“这彩票是谁刮的,奖金就是谁的!” 这一判罚让周围的人纷纷拍手叫好,觉得民警处理得太公正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老板不行,刮的时候你没阻止人家,说明你默认了允许别人先刮了再付款! 也有网友说,没毛病,没付款不算自己的东西!不然没刮中不认账怎么办? 还有网友说, 这种老板是没见过钱还是怎么地,这是别人的财运,有啥可眼红的?你这事情传出去,以后还有谁会来你这买? 那么,从法律层面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儿呢? 《民法典》里有类似的规定,彩票在未售出的时候,所有权属于店家。但是,当店家把彩票给了顾客,并且允许顾客先刮开,不管顾客有没有中奖,店家都不得再干涉。 因为彩票一旦离手,就相当于达成了“口头协议”,买卖关系就已经成立了。 也就是说,男子虽然没有先支付彩票费用,但当他选取彩票并实际占有、刮开的时候,就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只是付款这个环节稍微滞后了一些。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没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但这并不影响彩票所有权的转移。 也就是说,彩票在男子选取并刮开的时候,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男子手里了。老板以男子未付款为由拒绝兑现奖金,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侵犯了男子对彩票的所有权。 在这件事儿里,老板的行为充分暴露了他的贪婪和短视。为了眼前这10万块钱的奖金,不惜违背诚信原则,耍赖耍横。 他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实际上却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信誉。 在这个信息传播飞速的时代,他的这种行为很快就会传得人尽皆知,以后谁还敢来他的彩票店买彩票?生意肯定会一落千丈。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做生意的基石。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诚信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在社会上立足,又怎么能把生意做大做强呢? 老板这种因小失大的做法,实在是愚蠢至极,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千万别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丢掉了长远的生意和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