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离世后,童养媳的孩子上门要求继承法律律师男子继承房产发现父亲有私生子女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1-30 09:23:09

九旬老人离世后,童养媳的孩子上门要求继承法律律师男子继承房产发现父亲有私生子女 家住广州的顾先生在九旬家父去世后,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父亲的另外两名子女浮出水面,顾先生从未与之谋面,据说,这两名子女,是老顾先生的“童养媳”生的,老顾先生与这两名子女的母亲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私生子的出现让财产继承陷入僵局。2023年夏天,年届九旬的老顾先生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指定由儿子顾先生继承。与此同时,老顾先生着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遗憾的是,手续尚未办完,老人便与世长辞。“家公去世后,突然冒出来两个我们从不知道的子女。”顾先生的妻子回忆道。原来,老顾先生早年曾有一段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这两名子女正是来自那段关系。更让顾先生一家措手不及的是,这两名子女还将老顾先生银行卡内的10万元存款转走了。被告身份难以确认,亲属关系难以举证,经过律师一年多的艰苦奋斗,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老顾先生在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归顾先生所有,而被转走的10万元存款则按照法定继承由三名子女均分。本案顾先生终独自继承到父亲的房产,得益于父亲生前留下了合乎法律规定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一规定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本案中,老顾先生在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中华遗嘱库作为专业遗嘱服务机构,其保管的遗嘱在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具有较高证明力。法院判决确认遗嘱有效,并将房产判归顾先生,正是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也体现了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本案中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种区别处理的依据在于:老顾先生针对房产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由顾先生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而对于10万元存款,由于老顾先生未在遗嘱中对存款作出明确处分,该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本案中三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存款享有平等继承权,故法院判决10万元由三人均分。订立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确保遗嘱的规范性和证明力,有想深入了解的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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