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女律师身亡 凶手已伏法 民事已二审2025年12月1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28岁女律师被高空扔下砖头砸中身亡”一案之赔偿纠纷,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2023年6月22日晚,28岁的女律师小娄从外地来长春游玩,在长春市朝阳区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高空抛下的砖头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周某(22岁,无业)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查明,在案发前六天时间内,也即2023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周某在同一地点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2023年11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024年10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死刑。该判决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本案刑事判决已生效。周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条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认定,周某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连续多日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危险,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性质不属于情节较轻的高空抛物,而构成了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被害人家属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方为事发地万达广场的经营者,该广场的管理者和事发时段夜市活动的组织者,该诉讼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