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男子取170万遭抢劫指责银行未施救”一事,引发关注。 当事人倪先

鹿中原 2025-12-03 10:38:13

12月2日,“男子取170万遭抢劫指责银行未施救”一事,引发关注。 当事人倪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去年7月2日上午,自己在河南郑州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款170万元现金后,拖着行李箱走出银行,将钱放回宝马汽车后备箱时,遭遇歹徒持自制枪支抢劫,“从后面过来一个人,拿了一把枪,也没有给我机会,照头就一枪”。 歹徒得手后拖拽钱箱时意外摔倒,枪支脱手,倪先生强忍剧痛扑上去死死拽住箱子,两人在路边激烈缠斗近二十分钟,混乱中歹徒又掏出另一把自制枪支威胁,再开一枪未击中,最终仓皇骑摩托车逃离。这场对峙让倪先生付出惨痛代价,左眼彻底失明,面部重伤构成八级伤残,躺在银行门口台阶上浑身是血,还是路人见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更让他寒心的是,缠斗时他多次朝着银行方向呼救,明明瞥见工作人员和保安站在门口观望,却没人上前援手,甚至未及时报警。而银行事后回应称,因车辆遮挡视线未及时发现,六分钟内完成报警急救,双方说法截然相反。案发后歹徒很快落网,因提前蹲点一周、自制四把枪支作案,被判死缓,却仅能赔偿他7.3万元,远不够医疗康复开支,倪先生遂向银行索赔80余万元。 《民法典》明确银行对经营场所及周边合理范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现实里,大额取款护送多凭网点自觉,多数储户只能独自面对风险。倪先生的遭遇戳中了所有人的焦虑:我们把钱交给银行,盼的不只是资金安全,更是交易前后的安心保障?保安不是保镖,但面对生命受威胁的储户,冷漠旁观不该是选择;视线遮挡或许是客观情况,但提前预警、主动护送的责任不该缺位。 歹徒伏法是正义昭彰,可倪先生失去的眼睛再也回不来。这场纠纷的核心从不是“银行要替歹徒买单”,而是金融服务不该只停留在存取款的流程里,安全保障更该落地到每一个细节中。愿这起事件能推动银行完善安保机制,让每一位储户走出网点时,都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守护,而非独自直面未知风险的惶然。#储户银行门口前遭抢劫#抢劫储户事件#面对遭生命威胁的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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