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8岁翁瑞午icon糟蹋了一名女大学生。对方母亲大怒,发誓要将他告进大牢。不料到了法庭上,翁瑞午正准备认罪,女大学生却突然跳出来说:“怀孕是我的责任。” 谁能想到,这场轰动上海的官司,背后藏着两代人的无奈与时代的褶皱,而主角翁瑞午,从来都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他出身晚清官僚世家,父亲翁绶祺曾任江西巡抚,家底丰厚,自幼饱读诗书,精通昆曲、推拿,还懂古玩字画,年轻时便是上海文人圈里的风云人物——他是徐志摩的挚友,徐志摩去世后,他不顾非议,常年照料陆小曼,替挚友撑起了半片天,可这份才情与仗义之下,也藏着他骨子里的散漫与荒唐。 1957年的上海,刚从建国初期的动荡中缓过劲来,社会风气保守,“糟蹋女学生”“未婚先孕”都是足以毁人一生的丑闻。被侵犯的女大学生名叫沈若雁(化名),是上海一所高校中文系的学生,模样清秀,性子温婉,因为痴迷昆曲,偶然结识了擅长昆曲的翁瑞午,起初只是上门请教唱腔,没曾想,58岁的翁瑞午,竟借着酒意与辈分的便利,对她犯下了不可饶恕的过错。 事发后,沈若雁整日闭门不出,眼神呆滞,直到月经迟迟不来,去医院检查出怀孕,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击垮了整个家庭。沈母是个要强的女人,一辈子清白做人,得知女儿被糟蹋,气得浑身发抖,当即带着沈若雁找上门,指着翁瑞午的鼻子怒斥:“你这个衣冠禽兽!我女儿才二十出头,你一把年纪了,竟做出这种猪狗不如的事,我一定要告你,让你在牢里度过余生!” 彼时的翁瑞午,早已不复当年的风光,建国后家道中落,靠着给人推拿、偶尔变卖古玩度日,身边虽有陆小曼相伴,却也过得拮据而落寞。面对沈母的怒斥,他没有辩解,也没有推诿,只是垂着头,满脸愧疚——他知道,自己一时糊涂,毁了一个年轻姑娘的一生,无论受到怎样的惩罚,都咎由自取。沈母见他默认,更是坚定了告状的决心,当即整理好证据,将翁瑞午告上了法庭,一时间,这件事在上海的文人圈和高校里传开,议论纷纷,有人骂翁瑞午晚节不保,有人同情沈若雁的遭遇。 开庭那天,法庭里坐满了人,有记者,有翁瑞午的旧友,也有沈若雁的同学与邻居。沈母牵着女儿的手,眼神冰冷地盯着翁瑞午,一字一句地陈述着事实,语气里满是悲愤与不甘;翁瑞午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长衫,头发花白,脊背微驼,整个人显得苍老而颓废,面对法官的询问,他始终沉默,直到法官让他最后陈述时,他缓缓抬起头,声音沙哑:“我认罪,所有过错都是我的,与沈同学无关,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只求能弥补一点对她的伤害。” 就在这时,一直沉默不语、低着头的沈若雁,突然猛地挣脱母亲的手,快步走到法庭中央,声音不大,却清晰地传遍了整个法庭:“法官同志,我有话要说——怀孕是我的责任,与翁先生无关,是我自愿的。” 这句话,像一记惊雷,炸得全场哗然。沈母不敢置信地看着女儿,浑身发抖,哭喊着:“雁儿,你糊涂啊!是他糟蹋了你,你怎么能说这种话!”翁瑞午也愣住了,浑浊的眼睛里满是疑惑,他看着眼前这个年轻的姑娘,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替自己担责;在场的人也纷纷议论起来,眼神里满是不解与诧异。 沈若雁的脸颊涨得通红,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却依旧坚定地说:“是我主动亲近翁先生,是我自愿的,怀孕也是我自己的选择,不该怪他。”说完,她便低下头,肩膀一抽一抽地哭了起来,却再也不肯多说一句。 没人知道,沈若雁说出这句话,是经历了怎样的挣扎与绝望。在1957年的社会环境里,未婚先孕的女学生,一旦被认定是“被糟蹋”,即便赢了官司,也会被人指指点点,被贴上“不检点”的标签,不仅会被学校开除,这辈子都抬不起头,甚至会连累家人被人非议;而翁瑞午若是被定罪入狱,她肚子里的孩子,就会成为“罪犯的孩子”,将来更是无立足之地。她不是原谅了翁瑞午,而是不想让自己和家人,一辈子都活在丑闻的阴影里,不想让肚子里的孩子,一出生就背负骂名。 她心里清楚,只要自己说是自愿的,这场官司就会不了了之,翁瑞午不用坐牢,她也能勉强保住一点体面,哪怕往后的日子再难,也不至于万劫不复。这份隐忍,不是懦弱,而是那个时代里,一个年轻姑娘被逼到绝境后的无奈之举。 法官看着沈若雁坚定的神情,又看了看沉默愧疚的翁瑞午,再结合当时的情况,最终做出了判决——因原告(沈若雁)主动承认怀孕是自身责任,无充分证据证明翁瑞午存在侵权行为,驳回沈母的诉讼请求,释放翁瑞午。 官司结束后,沈母气得大病一场,不久便带着沈若雁离开了上海,远赴外地隐居;沈若雁后来退学,生下了孩子,一辈子都没再提起过这件事,也没再见过翁瑞午;而翁瑞午,虽被释放,却一辈子都活在愧疚之中,他变卖了仅剩的几件古玩,托人给沈若雁送去一笔钱,却被沈母退了回来。往后的日子里,他愈发沉默寡言,每日只是陪着陆小曼,练练昆曲,给人推拿,再也不敢沾染半点是非,直到1961年病逝,临终前,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