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县衙的职能与组织架构 古代实行官吏制度,官受中央委派到各地任职,并且不能在家乡任职,有品级。吏没有品级,在本地县衙任职。 知县,最高长官,正七品到五品。 县丞,辅助知县,正八品,分管粮赋。 主簿,辅助知县,正九品,分管户籍治安。 典史,辅助知县,没有品,分管监狱刑罚。 此外,还有一些官职 巡检,从九品,负责地方治安。 教渝,正八品,负责县学。 训导,从八品,辅助教学。 大使,未入品,负责粮储。 职能部门 六房,都有吏主管,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处理具体政务。 三班衙役 皂班,负责县衙内勤,大堂审判时站在两边。 快班,负责抓捕犯人,缉捕破案。 壮班,负责催收税务,县令出行护卫。 辅助人员 书手(文书)、算手(会计)、杂役(相当于辅警)负责基层执行。 县令是外来官,上任往往带着自己班底,最常见是师爷,帮助县令处理文书起草、案件审理、赋税管理等工作。 师爷没有编制,不属于官和吏,由县令自己掏腰包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