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这话,戳中法学界痛点了! 留洋专家总用西方程序正义“套”中国事,结果把公平推远了? 你看那些民事纠纷:证据交了一沓,程序走了大半年,最后受害者拿不到补偿——程序是“合规”了,可受委屈的人没得到说法,这算哪门子公正?西方讲“程序优先”,但中国的公平从来不是“走流程”走出来的,是天理、国法、人情拧在一起的:邻里吵架,不是先翻法条,是先问“为啥闹”,调解时顾着双方面子,把根儿上的矛盾解了,这才是真解决问题。 留洋专家该做的,是把西方好的东西“揉”进中国土里,不是拿西方的“尺子”量中国的事。程序是工具,不是目的——要是为了程序丢了“让好人得好报”的初心,法律不就成了空架子? 你们身边有没有过“程序走对了,结果寒心了”的事?来聊聊,到底啥才是咱们要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