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公司需要促成一个6亿的项目,他们前后6次接待一国企的考察队,对方上来就要住五星酒店的套房,还得吃香喝辣,茅台配高档烟是最基本的,不仅如此,几人还要玩儿好,去足浴店按完摩,再转场KTV点漂亮姑娘进行有偿陪侍,一天就消费十几万,几个月花了50多万,然而,考察队还不满足,其中一人暗示要再给他们一笔巨额好处费,男子他们拒绝了,没想到这一拒,竟让之前的努力全部功亏一篑。 2023,赵某所在公司手握一份6亿的资产收购计划,就等着另一家国企配资到位后启动了。 为了拿下这笔业务,他们前前后后接待了6次对方的考察队,其中就包括许某、胡某、张某。 这么大一个业务,大家自然是非常重视,于他们而言,整个考察队都是贵客,必须让这些人吃好喝好,诚意到位了,后面的事才好谈,这些人情世故他们都懂。 头一回见面,赵某就安排在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中餐厅,点了一桌山珍海味,茅台这种好酒自然也少不了。 饭桌上,赵某陪着笑脸轮番给几人倒酒敬酒,好一顿忙活。 等吃饱喝足,几人就开口暗示了,说小赵啊,我们这舟车劳顿的,必须得住好才行啊! 赵某一听,说住宿问题我都安排妥当了,必须让大家休息好! 接着,赵某就把几人安排进五星级酒店的套房,一晚上价格是相当昂贵。 除了吃好住好,几人还得玩好不是?在众人的一次次暗示下,赵某又带着他们来到足浴店按摩。 进了店,几人专点那些漂亮技师给他们按摩放松,赵某心里都懂,安排好他就退场,留几人在那里消遣。 接下来的5个月,考察队每月都飞河北。每次行程都一样,上午考察项目,下午住进五星套房,晚上必是茅台配高档烟,最后转场KTV。 最让赵某他们肉疼的是4月那次,仨人带了俩朋友来,这次依旧是飞天茅台和软中华的高档配置,KTV包厢里还叫了几个陪酒姑娘。 那许某左拥右抱,胡某的手搭在陪唱姑娘腿上,张某举着话筒唱歌,旁边姑娘凑过去耳语。 光这一晚的消费,就十几万了,更别说这几个月下来,那可真是花钱如流水,直接花出去50多万。 直到有次饭局上,许某喝到脸红,凑过来拍赵某肩膀,说咱这项目这么大,弟兄们跑前跑后的,总得有点辛苦费吧? 赵某知道对方是想要一大笔好处费,但他们每次的豪华接待,已经砸进去不少钱了,哪还有那闲钱? 赵某面露难色,拒绝了,许某脸色一沉,说那咱这项目只能搁置了。 这言下之意就是,不给钱,那这项目也没法再推进下去。 拒绝行贿的后果比想象中来得更快。原本说好的审批流程,硬生生拖了好久,赵某每次打电话催,许某总是有理由推脱。 眼看着项目要黄,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要功亏一篑,赵某终于下了决心举报。他翻出6次接待的发票、KTV监控视频,还有和许某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12月2号,纪委工作人员表示:许某、胡某、张某已经承认违规接受高档宴请和有偿陪侍,其他问题还在核实。 现在,许某、胡某、张某已经被停职,纪委还在调查他们是否涉嫌索贿。 赵某觉得,他举报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不想让这种风气继续害其他企业。做企业的,巴结不起这些大爷,但也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人。 纪委的工作人员透露,现在调查重点除了已经查实的高消费和陪侍问题,还在核实许某是否真的索要过好处费。 如果属实,这可能涉及受贿罪,到时候就不是停职那么简单了。 如今,纪委的调查还在继续,许某等人的最终处理结果还没出来。 回顾这件事,无非就是权力滥用搞腐败。许某等人借着项目审批的权力,又是吃十万一顿的饭,又是KTV找陪侍,还敢直接要好处费,这哪是谈生意,分明是拿公权力当摇钱树啊!实在可恶。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几人利用项目审批权实施的行为,直接关联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符合受贿罪的主要条件。 许某多次暗示需要打点费才能推进项目,构成索取他人财物。在被拒后故意拖延审批导致项目流产,形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因果链条。 六次接待中单次消费超10万元,涉及飞天茅台、五星套房、KTV有偿陪侍等,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类变相利益输送应计入受贿数额。 即使这件事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5条,违规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礼品礼金,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目前纪委已确认三人承认违规事实,后续调查若坐实索贿,将面临纪律处分以及司法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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