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领域有的专家教授确实病得不轻。 按照所谓法学专家的路子,我们的法律要与世界接轨。但是,这种接轨,必要性正当性何在? 我们有自己的国情、民情。 我们有悠久的文明史,有长期保持先进性的优秀文化传统,有对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 一句话,我们有自己的法治基础。 为什么要照抄西方法律?难道西方法律就是先进性、正义性的代表?引进法律,难道就要放弃批判吸收原则,不分青红皂白? 在当前老百姓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的前提下,我们制定自己的法律,为什么不让自己的人民参与,而只是由一小撮所谓法学专家决定? 制定自己的法律,而失去自主性,失去人民性,不是一件好事。 毛主席时代,曾经反对“反dong学术权威”。在几个狗P法学专家左右法律条文制定、在各种学阀为了私利把控人才培养渠道的今天看来,老人家的做法,多么有现实性和预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