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高女士为了能让腿脚不便的父母住上电梯房,精心挑选,终于买下一套6楼的房子。没想到,搬进去才发觉,这电梯成了看得见却用不了的“摆设”。 原来这栋楼的电梯是后来加装的。当初集资时,高女士这套房子的前业主死活不同意,也拒绝出钱。按照约定,不出钱就不能用电梯。等高女士买了房,邻居们的态度很坚决:不管房主换没换,这电梯你们家就是不能用。 高女士想解决问题,主动提出愿意按当初的方案,补上那9万7千元的安装费。可邻居们还是不答应。他们的理由听起来也有些无奈:当初就因为这一户反对,电梯工程被拖了很久,大家额外垫了误工费,还错过了政府补贴。现在新房主想按几年前的“原价”上车享受便利,这对其他出钱又出力的邻居不公平。 高女士觉得委屈又冤枉:前业主犯的错,凭什么要我来背?我是来尽孝的,不是来翻旧账的。 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庭。法院没有简单判决,而是组织双方反复调解。核心道理很明确:根据法律,高女士买了房,就自然继承了使用小区共有设施(包括电梯)的权利。她愿意补缴费用,已尽到义务,邻居不能因前业主的过错而剥夺她的合法使用权。 但同时,法院也理解了邻居们心里的疙瘩,他们当年的额外付出和憋屈是实实在在的。最后经调解,邻居们同意了高女士使用电梯,高女士也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邻居们早年的额外付出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这件事,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城市邻里关系的复杂生态。 它远不是“该不该用”那么简单,而是新旧矛盾、情理法交织的一团乱麻。 法院的调解成功,找到了一条情理法兼顾的路。但并非所有类似矛盾都能如此化解。它给所有想买老旧小区房产的人提了个醒:买房前,不仅要查产权,还得问问“邻里债”。 那些藏在电梯井、管道间和公告栏里的陈年旧账,可能比房子本身更让人头疼。高层电梯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