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佳基金经理或将降薪30%】基金业重大改革来了 近日,记者从公募业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形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已下发至部分基金公司,就指引条文内容以及指引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征求意见。指引第四章关于薪酬支付的细则令人关注。如绩效薪酬持基细则,指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在薪酬调整部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即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上海证券报 图片来源于东方IC)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基金业绩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