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带着80岁的老母亲和10多岁的孩子住进一家酒店,酒店房间每晚140元。

解豸说几法 2025-12-07 13:43:05

重庆,男子带着80岁的老母亲和10多岁的孩子住进一家酒店,酒店房间每晚140元。谁知,男子住了4月,竟拖欠酒店4153元不给。酒店老板多次讨要,无果,还不来死皮赖脸的不搬走。老板见对方上有老下有小,实在狠不心硬赶,无奈之下,就将房间断水断电了,可依旧没用。老板实在是没招了,说:你欠的房费了我不要了,再给你500元钱,帮你找人搬家。万万想不到,对方不感恩戴德也就罢了,指着老板的鼻子骂:你算哪把夜壶? 鞠女士满脸愁容的告诉记者,开了这么多年酒店,头一次遇到这么死皮赖脸的顾客。 7月31号,吴先生带着80岁的老母亲任婆婆和10岁的儿子,到了鞠女士经营的酒店办理入住。双方约定,每天的房费是140元。 从7月底到10月7号,这2个多月的时间里,吴先生都按时足额支付房费。 可谁也没想到,从10月8号这天开始,情况突然变了,吴先生开始拖欠房费不给。 最后,竟欠了4153元的房费,这笔钱对于一家小酒店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更让人闹心的是,吴先生一家赖在酒店里,死活不肯搬走。 身边不少朋友纷纷给鞠女士支招,让她把吴先生一家的东西扔出去,强行赶出去! 鞠女士不是没想过这个办法,可一想到屋里有80岁的老人和10岁的孩子,她就狠不下心。 没办法,鞠女士只能耐心性子,好言好语地提醒他交房租。 可不管她怎么说,吴先生就是油盐不进。 一晃,2个月又过去了,吴先生还是没拿出一分钱的房费。 11月27号,鞠女士打印了一份解除服务关系的告知函,郑重地出示给了吴先生和他的母亲任婆婆。 她以为,都做到这一步了,吴先生总该有点自知之明,主动搬走了。 可让鞠女士没想到的是,告知函递出去之后,吴先生一家就像没这回事一样,依旧在酒店里住着,房费照样拖欠,搬离的事儿更是提都不提。 让鞠女士崩溃的是,吴先生一家似乎早就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房间里随时随地都有一个人在值守。 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只要店员想进去,或者想关门清理,里面的人就会立刻阻拦,根本关不了门,也没法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无奈之下,鞠女士给吴先生住的房间断水又断了电。 她想着,这回吴先生一家总该搬走了吧!不曾想,吴先生一家还没搬走的意思。 鞠女士这下可愁坏了,因为此事吃不好睡不好。 实在是没办法了,找想到找媒体帮忙调解。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敲开了吴先生的房间,开门的是吴先生的母亲任婆婆,吴先生并不在房间里。 记者想着跟任婆婆了解一下情况,可任婆婆态度很冷淡,只说了一句“有什么事儿你去找我儿子,我不方便说”,就“砰”地一声把门关了起来。 无奈之下,店员张女士只好用房卡再次打开了房门。 可门刚一推开,任婆婆就立刻上前,又把门关了回去,这次还直接从里面上了锁。 记者隔着门大声问道:阿姨,你们是不是遇到啥困难了?为啥不搬走? 任婆婆怒了,你不了解情况就别乱讲!你有什么权利问我。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啊!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吴先生从外面回来了。 看到记者和鞠女士一行人,他有些意外。 面对记者的询问,吴先生说:他说这几个月自己一直在处理一件案子,官司涉及到一笔19万的赔偿款,这笔钱一直没下来,所以他才没钱支付房费。赔偿款大概这个月上旬或者中旬就能处理好,酒店离法院近,也方便处理事情。不是我不给房费,是手上确实钱没到位。 最后,吴先生还嚣张的说,解决经济纠纷最好的途径就是法院,让鞠女士直接去法院起诉。 不得不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啊!吴先生把“不要脸!”演绎得淋淋尽致。 鞠女士一听,也怒了:我起诉你?我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我现在明确跟你说,只要你们一家马上离开酒店,之前拖欠的那几千块房费,我一分都不要了,我再给你500块钱,当成是搬家的费用,你看行不行? 鞠女士都把话说到这份上了,没想到吴先生照样不领情,指着鞠女士的鼻子说了一句:你算哪把夜壶?然后,就离开了。 “人善被人欺”鞠女士就是太善良了,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搞得这么被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尽管吴先生违约在先,但鞠女士对房间断水断电的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住宿服务中,酒店需保障客人基本住宿权益。 断水断电会严重影响老人和孩子的基本生活,若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鞠女士还可能因侵权面临额外的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罚标准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吴先生拒不支付也不搬走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鞠女士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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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无涯

无涯

1
2025-12-07 13:55

能不能不要瞎编,报警了没?警察也赶不走人?

解豸说几法

解豸说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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