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海一女子买下6楼房屋,给父母住!结果,邻居却不准她用电梯,父母每天爬楼,对此叫苦不迭,原来,加装电梯时,原户主反对,没有支付分摊费用,这意味着电梯落成,该户也无权使用。为了不让让父母承受“爬楼之苦”,她愿意支付9.7万余元分摊费,但邻居还是不准她用:按原分摊支付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 高女士2023年2月买下这套房时,最心动的就是那部刚加装好的观光电梯,房价之所以便宜些,也是因为“原房东反对装梯”的历史问题。 她满心以为,只要自己补齐分摊费,这事儿就能翻篇,哪知道邻里间的“陈年旧账”,根本不是拿钱就能轻易抹平的。 等一家老小搬进去才发现,手里的电梯卡就是张废卡,刷不开门禁,父母想出门只能靠爬楼,这让高女士悔不当初。 她拎着凑齐的9万7千块钱找邻居们协商,却碰了一鼻子灰。大家伙儿态度出奇一致:这钱我们不要,电梯你也别想用。 在高女士看来,自己真金白银买了房,前任房主的恩怨跟自己没关系,补交分摊费就该享有使用权;但在参与过加梯工程的老邻居眼里,这就是赤裸裸的“坐享其成”。 原来这栋楼加装电梯的过程,简直是一部“血泪史”。当初的原房主可不只是投反对票那么简单,施工期间还成了“拦路虎”,甚至做出过拔掉施工水管的过激举动,硬生生把工期拖了快半年。 那段时间,楼下邻居们不仅要额外垫付每天500元的工人窝工费,还得自掏腰包填补被雨水淋坏的几千块钱材料损耗,最要命的是,工期一拖再拖,连政府的加梯补贴期限都错过了,大伙儿都蒙受了实打实的损失。 在邻居们看来,这早已不是9.7万元分摊费的问题。前人挖坑得罪了整栋楼的人,还让大家额外花钱受累,现在新业主光想按“出厂价”补票上车,把之前的损失和心血全抹杀,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公平。 双方僵持不下,高女士觉得委屈,就把邻居们告上了法庭,可一审结果是驳回起诉。 法院的意思很明确:买卖不破租赁,房屋附带的历史义务也不因过户而消失,原业主当初放弃权利又制造阻碍,这个后果得由新业主承担。 眼看着父母还要继续受爬楼之苦,高女士不甘心地上诉到了上海二中院。这一回,法官没有急着看法条,而是主动钻进小区居委会,面对面倾听双方的诉求。 一边是高女士一家看着电梯不能用的心酸,另一边是全楼居民憋了许久的怨气和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单纯谈“权利”谁也说服不了谁,要解开死结,还得算清那本“良心账”。 经过法官反复掰开揉碎了讲道理,双方终于找到平衡点:高女士不仅要全额补交9.7万元的原始分摊费,还得额外拿出一笔“补偿款”,填补邻居们当年的误工损失和错失的补贴。 这多出来的钱,既是为前任房主的任性“买单”,也是给新邻居关系的一份“投名状”。随着协议签下,那扇对六楼关闭已久的电梯门,终于向高女士一家敞开了。 这件事也让大家明白,邻里之间的矛盾往往不是非黑即白,光讲法理不够,还得顾及情理。 高女士想让父母方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邻居们的损失和委屈也不能忽视,最终的解决方案既守住了规则,也顾及了人情,算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