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发现小区的消防建设不合规,出于安全考虑,他实名举报了小区物业。没想到,物业非但没有立即整改,反而变着法的整他,不仅频繁对男子进行言语骚扰,还去他的工作单位骚扰。更可恨的是,物业利用职务便利,取消了男子的门禁系统,男子每次回家都要看保安的心情,心情不好了就得报警才能回家。男子为此闹上法庭,物业这才给他恢复了门禁使用权,结果不到一个月,物业又取消了他的门禁系统。男子求助记者,可谁知,物业的解释让男子实在无法接受。 孙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为了小区安全,实名举报了物业的消防违规问题,竟让他的日子过得憋屈又闹心。 那天,孙先生偶然路过小区消防监控室,发现里面空无一人。 他心里咯噔一下,国家明确规定这个岗位得有两名持证人员值班,这可是关系到全小区人生命安全的大事。 他没多想,第一时间找到物业沟通,盼着对方能赶紧整改。可物业那边嘴上应承着,行动上却半点动静都没有。 孙先生越想越不安,思来想去,还是咬咬牙,实名向消防部门举报了这件事。 他以为这是身为业主的本分,举报之后物业总能正视问题,可他低估了物业的报复心。 从举报的那天起,孙先生的日子就没安生过。 从此以后,孙先生在小区里碰到物业人员,对方不再是往日的客气,取而代之的是夹枪带棒的言语骚扰,话里话外都在暗示他“多管闲事”。 孙先生心里又气又堵,他明明是为了大家好,怎么反倒成了“罪人”? 更让他崩溃的是,物业竟然还找到他的工作单位,给领导打电话恶意中伤,把他说得一无是处。 看着同事们投来的异样目光,孙先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工作和生活彻底被搅得一团乱。 屋漏偏逢连夜雨,5月3号物业费到期,孙先生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索性没交。 这下可给了物业“正当理由”,他们直接利用职务便利,把孙先生的人脸门禁权限删掉了。 没了门禁,孙先生回自己的家,却像个外人。 每天下班,他只能眼巴巴等着邻居开门,蹭着别人的门禁进去,那种小心翼翼的感觉,让他觉得自己跟做贼似的。 他找物业理论,对方态度强硬,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被逼无奈,孙先生只能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上法庭。 法院介入后,物业总算松了口,把孙先生的门禁权限恢复了。 孙先生本以为事情能就此平息,可他还是太天真了。不到一个月,门禁权限又被莫名删除,他再次陷入了“有家难回”的困境。 之后的日子,孙先生回家全看保安的心情。 保安心情好的时候,说道他几句,最终还能摆摆手让他进去。 但要是保安脸色难看的时候,他只能站在门口干着急,最后不得不报警,等警察来了协调,才能踏进家门。 那种无助和委屈,压得孙先生喘不过气。 有家不能回,孙先生只能求助记者,诉说着他的遭遇。 记者找到物业讨要说法,物业负责人却振振有词,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孙先生没交物业费所致,还声称小区的物业费和门禁是绑定的,不交钱就自动删除权限。 好在记者从中协调,物业终于承诺,马上给孙先生恢复门禁,小区的消防问题也会在三天内整改到位。 从法律角度而言,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取消门禁权限,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门禁系统是小区业主正常通行、使用专有住宅的必需设施,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其重要性与水、电、气等生活必需资源相当。 本案中,孙先生因物业未整改消防违规问题而拒交物业费,即便存在欠缴行为,物业也应依据该法条规定,通过催告、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但物业却将物业费与门禁权限绑定,两次擅自取消孙先生的人脸门禁权限,导致其“有家难回”。 这本质上是通过限制业主基本生活权益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侵害了孙先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正常居住权。 其次,物业未整改消防违规且实施报复性骚扰,更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民法典》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障小区消防设施合规运行是物业履行“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的核心内容,国家明确要求消防监控室需两名持证人员值班,物业未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已构成违约。 在孙先生实名举报后,物业不仅未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反而实施报复性行为,既破坏了小区基本秩序,也侵害了孙先生的名誉权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完全背离了物业服务的核心宗旨。 即便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借口,也不能免除其法定的消防整改义务和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其一系列行为已构成双重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