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判决书中一段精彩的话:“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

牛小姐品商业 2025-12-15 01:18:26

“毒狗案”判决书中一段精彩的话:“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绝不能采用触及法律红线的极端方式。每一名养犬人都应该有文明养犬的义务和责任,但个别群众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并非投毒者、虐待动物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如何来理解这段话呢?是否是吹毛求疵?还是“莫须有”的罪名?首先,面对社区矛盾纠纷问题。各个小区都出现了人狗的矛盾纠纷,尤其遛狗者不带狗绳,任意让狗在绿化带等处拉尿,任意让狗狂吠,影响居民休息!这个矛盾纠纷历来已久,为什么相关单位不处理了?关键是居民表达了对养狗者的不满有用吗?更有甚者反映这种问题还被狗主人打,谁来处理这种纠纷?即便是被狗咬了,无非也就是罚点钱了事,最多也就拘留狗主人10天!其次,每一个狗主人养狗都要文明养狗,这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但真正的这个义务和责任他们做到了吗?他们以为自己有钱,养条狗可以在小区里横行霸道,结果闹得四邻不安,关键有时还咬到居民,难道这不是他们的职责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狗主人的这种义务和责任是由谁来监管?第三,个别群众不文明养狗的说法。这种说法让人难以接受,就比如这起案件投毒毒死9条狗,这只是在小区的一个位置,毒死了这么多条狗,难道说这只是个别现象吗?再看看街上那么多的流浪狗,这些流浪狗来源于哪里?不都是养狗人士不养的狗,直接扔到大街上吗?就北京这起宠物狗被投毒毒死案,主要涉及到的是小区的狗随意的放出来,随意到处拉尿,而且狗多到了让投毒者的孙女都不敢下楼玩,关键深夜狗还乱叫等情况,已经严重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安全,或者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公共安全。投毒的确是不对,但投毒的原因是因为不文明养狗造成的。更为重要的是,小区里的狗威胁到了投毒者孙女的人身安全。或许投毒者多次的提醒和劝说狗主人,但起到作用了吗?投毒者也是无奈之举,才采取了下下策,否则谁愿意花钱做伤天害理的事?既然投毒是引起了公共不安全,那么把狗放到小区里是否也是引起公共不安全?二者是否都存在着威胁行为?另外,对于投毒者的老鼠药是从哪里来的?这种毒药毒性很强,已经是禁止生产和销售,但投毒者能买到说明是否是生产者投放市场?是否更应该追究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如果把问题从源头上堵住,也不可能有这么毒性的毒药被投放!所以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能把问题只盯在了投毒者的行为上,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应该也相应全部追责,这才是执法者的社会责任。比如狗主人把狗投放到小区不管不问,卖药的人和生产药的厂家等都具有同等的罪行!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狗主人文明养狗,让小区里的人得到人口和谐相处。否则,这种判罚可能纵容养狗人士的行为!最后只想说,法律是以人为本,保障人的基本健康和生命的权力不受侵犯,而并非是保护狗!您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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