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青岛个体户李某超因停车纠纷遭保安周某红扇耳光,致左耳耳膜穿孔构成轻微伤,商铺停业 3 天。
警方对周某红处拘留 7 日并罚款 500 元,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李某超诉至法院索赔 7 千余元,因未充分证明收入,法院参照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判周某红赔偿 1970.09 元,周某红未到庭应诉。
说实话,证据门槛是不是维权的 “隐形门槛”?
李某超商铺停业 3 天,实际损失远不止这些,但就因拿不出完整收入证明,误工费只能按青岛平均工资算,少拿不少钱。
这哪是按规矩判?
分明是受害者举证难的现实写照,普通人维权先得闯过 “证据关”。
而赔偿是不是有点像暴力定价?为啥差这么多?
同样是耳膜穿孔,夫妻互殴就判 6 个月拘役,这儿就赔一千多。轻微伤赔偿本该 5 千起,这判决连底线都没到。暴力成本定得这么低,谁还怕动手?
难道是权力成了 “撒气筒”?
保安管停车是职责,可直接扇耳光就是越界。
拿着管理的权力泄私愤,比普通打架更恶劣。
要是岗位上的人都这么来,规则不就成了欺负人的工具?
更多的是赔偿的漏洞——隐性损失谁买单?
医生没写后续治疗,潜在听力问题就不算损失?
商铺停业的间接损失也不赔。
受害者不光挨了打,还得自己扛着看不见的亏,这公道是不是太 “缩水”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