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二审大概率会改判,也大概率会发回重审。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审判投狗者有期徒刑4年,在现在的法治社会,这个判决实在是太让人匪夷所思了。一时间,各种舆论纷纷而至,似乎都在认为这个判得太重了,能得到舆论一致认可的意见,肯定是“养狗”人李女士的不当行为占主导了。 李女士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她养的狗到处拉撒,不牵绳子到处溜,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这种不当行为,居然让投狗者付出了刑事犯罪的代价,却没有让李女士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就是投狗者下药的动机所在。 投狗者下药的行为虽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不能不考虑养狗人李女士的不当行为。正因为缺乏公正,才导致投狗者用极端方式来表达不满,这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了,是李女士的不当行为导致了投狗者的过激行为,还是投狗者本身就有过激倾向。 显然,投狗者本身就有过激倾向,李女士的不当行为只是成了投狗者发泄不满的借口而已。投狗者下药的行为不应以“可能”让养狗人受伤害的后果来定重刑,而应该以“实际”让养狗人受伤害的后果来定重刑。 因为本案的被害人养的狗也不是老人的食物,本案的被害人养的狗也没有伤害到投狗者和投狗者家人的实际证据。我们法律教育的“严”要适度,不要以一个案件的重判,而让广大养狗人心惊胆战,以至于今后对管理好自己爱犬的行为缺乏积极性。 对于本案,我还是希望二审能改判,只可惜,庭审已经延后多次,如果大幅度延后,那就基本没什么希望了。待解决的,仅仅是养狗管理的问题吗?不,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问题,是法治精神的问题,是公平正义的问题,是法治教育的问题,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