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注意哪些事项,房东和租客都有不少坑要填租房出租房律师法律律师 今天为一个当事人做咨询,关于出租房子,还真是一步三个坑呀。自己家房子出租签了协议,押一付一,对方签完合同后,称自己最近比较困难,拿不出来钱支付房租,能否通融一下,将押金抵房租,当事人同意了,没想到接下来就到了对方的表演时间。当事人想要催对方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时,发现对方神秘失踪了,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完全失联。当事人赶紧去到自己家的房子想要一探究竟,却非常意外地发现,自己家里住着三个租客,每个手里都拿着一纸协议,与“二房东”(前租客)签订的协议上,一个写着已经支付3个月房租,一个写着已经支付4个月房租,时间最长的一个支付了6个月,就这样,当事人4000多元一个月的房子,生生被对方拆分转租给这三个租客,一共收走了两万余元,做完这一切后,对方玩起了失踪。当事人问我该怎么办,能不能将那三个租客撵出去。能啊,怎么不能,但凡是你此前的协议中有一句“禁止转租”或者“未经允许不能转租”,咱也能理直气壮地将三个租客撵出去的。可惜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故而,除了好好跟三个租客协商之外,只能寄希望于人家不懂法,大喇喇地去撵人家,称你们没有核查对方是否是房东就签订了租房合同,自身有过错且与当事人之间又没有合同关系,故应当立即搬走,造成的损失找前租客主张吧啦吧啦……至于如何对付那个遁土的,大概也只有这么两招,先尝试一下报警,对方这个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终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但是最终是否立案,还得看刑警怎么想。再说了报警的结果不可控,无法保证能够拿回损失,要想拿到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还是得要走诉讼了,大家都知道诉讼的缺点就是走完流程耗时比较长,当然也比较耗人。终于说到避坑了:重要事项房东一定要在协议中写好条款且明确相应的违约金,别在口头做约定;一定要收取押金,如果配备的家具家电比较贵重,不妨收取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客一定要核查房东身份,若遇二房东,最好要求与房东见面后再签协议,最次也要查实房东与二房东的协议是否有禁止转租的条款……如何才能最大化自身利益以及填上所有坑道,可留言评论。我是吴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