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实为室内行凶或被判死立执犯罪律师法律律师故意杀人罪成都“女

吴妮儿谈商业 2025-12-17 22:37:51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实为室内行凶或被判死立执犯罪律师法律律师故意杀人罪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开庭前提出关键细节更正,直指行凶地点实为"室内"而非"家门口",并质疑被告人精神鉴定报告的合法性。该案将于12月19日一审宣判,判决重点围绕“室内行凶性质”“鉴定结论有效性”及“预谋杀人主观恶意”三大焦点。若法院采纳新证据,可能否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减刑依据。行凶地点从“家门口”更正为“室内”代理律师通过鞋柜廊道溅血及脚印轨迹证实,凶手梁某滢在被害人开门质问后闯入室内行凶,法院已采纳该主张。这一细节直接影响罪名定性——入室杀人可能构成加重情节,刑责上限可提至死刑。推翻精神鉴定结论的关键证据新证人证言:律师团队走访涉案小区,找到多名居民证明梁某滢案发前后无幻听、幻视等精神病典型症状,且能精准避开监控,行为逻辑连贯。鉴定程序漏洞:鉴定报告显示4名专家署名,但仅2人参与面诊;律师当庭质询发现,鉴定人承认“单项精神检查均不构成自知力缺失”,却得出“整体自知力缺失”结论,法院当庭要求鉴定人说明矛盾点。据被害者母亲称,一审庭审当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一位专家出庭作证。被害人代理律师提问称,被告没有任何既往就诊病史,她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专家答:这是综合考虑的结果。律师追问具体是综合哪几点?专家提及以下四点:1.梁某滢大二便辍学了;2.出门带刀;3.在家经常与父母吵架;4. 租房子通过直接敲门,不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被告人庭审中思维清晰梁某滢否认精神疾病,声称带刀是因被害人威胁报警损害其利益,并辩称是被害人害我坐被告席,但其预谋行为提前踩点、携带刀具与正当防卫要件完全不符;法官曾中断审理,突然询问其鞋码尺寸,梁某滢秒答准确数据;此类表现与其“精神分裂症发作期无辨认能力”的鉴定结论严重冲突。家属坚持“不求赔偿求重判”被害人母亲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表明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唯一诉求是“死刑立即执行”。她携带女儿遗像出庭,佩戴其生前最爱的雏菊徽章,象征“为正义顽抗到底”。关于梁某滢是否会被判死立执,可留言发表意见。我是吴律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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