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商场买鞋,看中了价值9250元的运动鞋,谁知,她穿着走了10分钟,双

茂彦学法 2025-12-26 14:55:05

上海,女子去商场买鞋,看中了价值9250元的运动鞋,谁知,她穿着走了10分钟,双脚被磨得红肿破皮,伤口过了半个月还是没有愈合,女子返回店里要求退货,并赔偿。但商家只同意换货,拒绝赔偿,女子质疑买鞋的时候为啥不提醒穿袜子磨合一下?而店家的说法,让她更是傻眼了。事情到最后,双方都没谈拢。 提起半个月前的购物经历,徐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 她怎么也没想到,一双标价9250元的LV露跟运动鞋,会让自己的双脚红肿破皮,甚至留下需要整形修复的疤痕。 9月20日,徐女士决定趁着难得的休息时间,去商场购物放松一下心情。 路过一家LV线下门店,她看着橱窗里那高档的运动鞋,眼都移不开目光。想也没想,就走进店中。 徐女士询问了店里最新款式。 店员热情地拿出新品,一双露出脚跟的运动鞋,她夸赞鞋子版型百搭、脚感舒适,特别适合日常穿搭。 徐女士拿在手上,挺喜欢的,不由自主试穿了一下,在店里来回走了几步,感觉鞋底不算硬,也没有明显的磨脚感。 虽然这双价值9250元, 但她觉得穿奢侈品会更舒服。 毕竟这可是高档货,那穿起来别提多享受。 于是,徐女士付款的时候,眼都不眨一下。 9月27日,徐女士穿着新买的运动鞋出门。 谁知,走了才不到10分钟,这双鞋子将她的双脚折磨得走不路。 徐女士发现她的双脚被鞋子磨破皮,又红又肿,火辣辣的疼。 此时此刻,她对这双大牌运动鞋体验感差极了。 忍着双脚的不适,她回家后再也不穿了。 可是双脚被磨破的皮肤却始终愈合不了,久而久之,形成疤痕色素沉着,十分难看。 10月22日,徐女士痛定思痛,决定去医院看一下。 医生告知她,这种情况得通过整形手术处理疤痕。 徐女士心里可难过了,她没想到自己花了那么大的价钱,感觉花得太不值得了。 人家花钱是买舒服,她是花钱买罪受。 越想越气的她,三番五次去到线下门店,要求商家给她退款并赔偿。 但无论她说破了嘴皮,商家却称,已经穿过了,影响二次销售,加上不是质量问题。只能换货,拒绝退货。 至于赔偿,更是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徐女士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她质疑店员,买鞋的时候,为啥不跟她说穿袜子磨合一下,否则她的脚也不至于伤痕累累。 可店员却表示,试鞋时徐女士是自愿光脚试穿,店里没有义务主动提醒“穿袜子磨合”,而且鞋子的尺码和版型都是标准的,磨脚可能是徐女士个人脚太嫩的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都没能谈拢。 无奈之下,徐女士只能将自己的遭遇曝光,希望能得到一个公道的说法。 有人说,试穿几分钟和出门走10分钟能一样吗?商家这说法太敷衍了。 花近万买双鞋还遭这罪,心疼这位女士,支持维权! 看来,奢侈品的舒适是给钱包准备的,不是给脚准备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商家以“鞋子已穿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前提是要证明鞋子不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徐女士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鞋子存在版型设计缺陷,如鞋帮过紧、材质过硬等质量问题,导致正常穿着时磨脚受伤,那么就有权要求退货。 反之,如果鞋子本身符合质量标准,磨脚是因个人脚型差异导致,商家则无需承担退货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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