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变交易?” 吉林,19岁男子送同行女子回家时,在小区楼道昏暗的灯光下,心生歹念,不顾女子的拒绝,强奸了女子,女子的哭泣和反抗最后都被力量悬殊所吞噬。女子报警后,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近日一审判决,对2006年出生的魏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有网友说: 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上面这案例,若没钱,最少判三年,由于有钱开路,判三年,缓三年,等于没判,说到影响,就是留有案底! 用钱得到了女子及家属的谅解,进步说明除了钱,其他并不重要,说白点,就是被强与未强没区别,不再追究,像这种情型,法律也应遵循受害人和家属意见,给予男子免除罪责,彰显公平! 法院同志:这是刑事案件啊,能谅解吗?就是受害者同意,全国人民能同意吗? 说到强奸,我是不相信的,一个人对一个人是不可能的,并且还可喊叫! 一般来说,很难对正常女子完成一对一强奸的,男女力量有差异那是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