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点的外卖总在家门口被偷,害得他常饿肚子。于是男子点了一份变态辣,不料,

韩胤案件 2025-12-30 19:06:50

北京,男子点的外卖总在家门口被偷,害得他常饿肚子。于是男子点了一份变态辣,不料,邻居7岁男孩偷吃后,被送医院,诊断为肠胃炎,住院花了2000多块钱。男孩家长认为,男子是为了泄愤,故意点变态辣,导致孩子住院,其存在过错,要求男子赔偿医药费,男子称:我就爱吃辣的,管你啥事?此事曝光后,引发争议。 7岁的小雨,和小朋友们在小区玩耍,他觉得肚子有点饿了,就跑回家吃饭。 他刚要开门,一扭头发现邻居家的门口,刚送来的外卖还冒着热气。 小雨瞅着没人,就顺手拿走了外卖。 回家后发现是变态辣火鸡面、麻辣鸡翅、辣椒炒饭,餐盒上还贴有警示标签:重辣,勿误食! 小雨因嘴馋,也不管辣不辣,强忍着将外卖吃了个光。 半个小时后,小雨就肚子疼的大哭大叫,还一个劲的吐,家长一看心疼坏了,立马把小雨送到医院急救。 经诊断,小雨是肠胃炎,住了3天院,光医药费就花了2000多块。 家长问清小雨拿的是邻居家的外卖,就直接找到小张,难听的话,直接怼到小张的脸上。 其实这个外卖还真是小张故意给小偷点的。 他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点外卖吃,可他点的外卖常常在家门口被偷。 先不说钱多钱少这个事,让人很气愤很无语的是,自己在饿了的时候点了个外卖。 饿着肚子,眼巴巴的盼着吃上一口热乎饭,明明提示已送到,等自己取的时候,外卖却不见了。 心里那个气都不知道往哪撒,再点一份吧,不知道啥时候再送来。 而且这种事,小张可不是第一次碰上,而是连续5次外卖被偷了。 那个拿外卖的,每次都白吃别人的饭,咋好意思?小张就想狠狠的治治这个馋嘴货。 事发那天,小张就故意点了个变态辣的外卖,看有没有反应。 果然,邻居家7岁的小雨被送进了医院。 小张还真没猜错,果然是邻居家7岁的小男孩。 之前小张就怀疑过,自己丢的外卖就是邻居家这个小男孩偷吃了,但没有抓住他,也不能找家长理论。 但他私下里问过小雨,小男孩不承认,冲他做个鬼脸一溜烟跑了。 这次之后,看他还敢不敢偷吃别人的外卖。 可小张万万没想到,小雨的家长过来找他的事。 进门就冲他嚷开了:赔钱!我儿子吃了你点的外卖住院了,花了2000多块钱,钱必须你掏。 孩子的母亲也冲小张嚷:你就是故意点的变态辣,让我儿子偷吃,你就是有错! 要说这家长还真是三观不正,不然7岁的孩子怎么可能经常偷吃邻居的外卖? 小张一看,孩子不懂事也就算了,这家长更是不讲理! 不过小张也没惯着他们,当场怼回去:我点的是给自己吃的,辣不辣关你什么事儿? 你家孩子就是偷,听明白了吗?不是我送的,是他偷的! 可家长仍不依不饶:他才7岁,就是个孩子,你干嘛和一个孩子计较? 小张表示,自己没有责任,1分钱也不会赔。 小雨家长没要的钱,气急败坏的扔下一句:你等着吃官司吧,就扬长而去。 小张越想越别扭,就把此事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事情引起了争议,评论区瞬间炸锅! 因为丢外卖的事,很多人都遇到过,但既无奈又气愤。 有人说小张做了自己想做,但一直没做的事。 家长不管好孩子,有啥脸找到外卖主人索赔? 有人觉得这事不可思议,按说变态辣,一般成年人也难以忍受,正常来说吃一口辣的难受就停下了。 可这个7岁的男孩,竟然都吃完了,怪不得进医院,这个教训估计够他记一辈子的。 那么小张对此事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呢? 之前河南有个同样的案例,有个法官表示,盗取他人外卖,属于盗窃私人财产。 如果数额不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责,但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但该法官认为,点外卖的人,为了泄愤或者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添加重辣。 其目的是为了报复偷外卖的人,主观上存在错误,行为上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有律师明确表示,小张点外卖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其行为没有超过限度,因此小张无需担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小雨多次偷拿邻居外卖,属于盗窃行为。 但因小雨未满14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盗窃行为,就无需承担任何后果,其监护人需对孩子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小张点变态辣外卖是为了防范外卖被偷,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虽预见到可能有人偷吃,但辣椒是常见调味品,其行为未超出合理范围。 而小雨偷食外卖,且在餐盒有警示标签的情况下,仍将其吃完,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小张可减轻,或无需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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