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签的是一人照护合同,
家里却天天让她做三人饭,
这活儿到底算谁的?
说好只照顾老人,结果天天在厨房忙完又去打扫客厅,连老人的女儿吃饭都得她端上桌。
工资还是五千,可每天多干两小时,连句谢谢都像施舍。
法律上讲,合同不是橡皮筋,说拉就拉。
你付钱买的是特定服务,不是把人当免费劳力使。
法院以前判过类似案子,雇主擅自加活儿,保姆有权谈条件,甚至不干。
有人觉得“反正都在家”,多干点没啥。
但人家是来干活的,不是来当影子成员的。
签了字的约定,比“省事”“习惯”“亲情”都硬。
那阿姨后来写了张纸条,列清楚每天干啥、几点干、额外活怎么算钱。
女儿看了没说话,当晚就叫了外卖。
合同写在纸上,活儿落在手上,钱该多少就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