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男子明知患艾滋
仍嫖娼并组织多人活动,
两次后两人被感染,
他辩称戴套又吃药没危害。
他46岁,确诊艾滋五年,一直在吃药。
2024年在太原晋源区,他先和小刘发生性关系,收了钱;后来又自己出钱开房,叫上小刘和另一个女的蔺某一起,搞了两次三人活动。
两人后来都被查出感染了。
法院没听他“戴套+吃药就没事”的说法。
刑法里传播性病罪,关键是你明知道有病还去卖淫嫖娼,不是看有没有真传给别人。
他组织别人一起,还重复干,算聚众淫乱。
两个罪一起判,没缓刑。
医生说病毒检测不到,性传播风险极低,这叫U=U。
但法律不只看结果,更看有没有骗人、剥夺别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他瞒着病情,别人根本没法防。
他提供线索算立功,也认罪了,可两次干、传染两人、还组织,这些实在没法轻判。
法律不是跟科学对着干,是逼人守基本的诚实。
他被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