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例会主要内容: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研究事项以及会议召开形式、参会单位和扩大范围等,报请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5.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6.各参会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研究措施,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