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坐牢也不退赃?职务犯罪困境:家属为何宁可扛罪也不愿交钱
这种现象的出现,首先源于家属对法律规则的严重误读。很多人误以为“退赃=认罪认罚=重判”,把退赃当成“自投罗网”,却完全颠倒了法律逻辑。
退赃是职务犯罪中核心的从宽情节,2026年4月10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全额退赃、配合追缴赃款赃物等情形可认定为“积极退赃”,能直接影响量刑。
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全额主动退赃最高可减少基准刑30%,若同时认罪认罚、主动供述,从宽幅度还能叠加,部分案件最高可减60%;
即便只退80%以上,也能减少10%-20%基准刑。反观拒不退赃的,不仅基本享受不到从宽,还会被认定为“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深”,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会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只会追缴赃款赃物,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唯一住房等不会被强制执行,可很多家属根本不了解这些细节,越怕越躲,最终错失从轻机会。 其次,“保护家人”的沉重执念,让家属把退赃当成“卖亲人”的选择。
现实中,职务犯罪赃款很少单独存放,要么写在配偶、子女名下,要么藏在父母家说是“养老钱”,要么挂在亲戚名下当“投资”,甚至转境外办移民。
一旦退赃,就要说清钱的来源、转移路径,等于主动交代家人名下房产、存款的非法来源,家人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最终被牵连立案。不少家属抱着“我坐牢就我一个,你们保住钱和自由”的想法,试图用一人的自由换全家安稳。
可法律的追缴力度远超想象,不管赃款怎么转移、伪装,只要能查实是违法所得,就会依法追缴,家人的“保护”最终往往变成“全家陪葬”,就像某区住建局原副局长案,家属拒不退赃还隐匿财产,不仅副局长被判11年,妻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一家人最终鸡飞蛋打。
现实困境与侥幸心理,让家属陷入“硬扛到底”的误区。有些家属确实“退不起”,赃款早已被挥霍、投资亏空,或转移到境外无法追回,看似有房有车,实则全是负债,砸锅卖铁也凑不齐,只能无奈放弃。
还有些家属对法律不信任,觉得“退了也不一定轻判”,不如赌一把“查不到全部赃款”,心存侥幸觉得能蒙混过关。
更是有不少家属觉得“钱没花着,凭什么退”,比如涉案人员受贿、挥霍,家属省吃俭用毫不知情,却要被要求用合法收入退赃,这种“我没获利却要买单”的心理抵触,让他们极度抗拒退赃。
可他们没意识到,拒不退赃不仅会让刑期更重,还会被终身追缴赃款,即便出狱后,名下合法收入也会被依法执行,最终钱和自由都保不住。
这种“宁愿坐牢不退赃”的选择,本质是家属在信息不对称、恐惧未知与家庭责任之间的极端权衡。他们的纠结值得理解,但法律的底线不会动摇——退赃不是“卖家人”,而是从轻的关键;
拒不退赃不是“守财”,而是重罚的开始。对家属而言,最理性的选择是主动了解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退赃,哪怕无法全额退清,也可以先退部分、协商分期,用实际行动传递悔罪态度,既为亲人争取从轻机会,也守住家庭的基本安稳。
而对办案机关来说,也需进一步加强法律解读,打通信息壁垒,让家属看清利弊,走出认知误区,才能破解这种两难困境,让追赃挽损与公正量刑真正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