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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张女士是西安本地人,2023年12月入职一家商贸公司,月薪15000元,在同龄人里算是高薪。她工作认真,入职后很快适应了岗位,同事和领导对她印象都不错。谁也没想到,2024年9月,张女士突然宣布结婚,没过多久又查出怀孕,本是双喜临门的好事,却给职场关系埋下了隐患。

刚查出怀孕没几天,张女士就出现了腹痛、见红的症状,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叮嘱必须卧床保胎。她赶紧向公司提交了14天的病假申请,还附上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公司看了证明,没多说就批了假。这14天假期结束后,张女士的身体还没恢复,又向公司申请续假2个多月,理由还是先兆流产需要继续保胎。

这次公司有点犹豫了。领导觉得张女士入职还不到一年,频繁请假影响工作,而且2个多月的假期也超出了常规病假时长,就没有批准。张女士没拿到假条,只能硬着头皮到岗上班,可身体实在吃不消,没几天又提交了新的请假申请:一方面说自己刚结婚,要休法定的10天婚假;另一方面又说临近生产,要提前休158天产假,还把结婚证、产检报告、医院证明一股脑全交了上去。

公司这下彻底不干了。人事部门找张女士谈话,说她入职未满一年,婚假和产假都不能按法定标准休,而且她已经多次请假,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明确拒绝了她的所有请假申请。张女士觉得委屈,自己的病假、婚假、产假都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公司凭什么不批?双方谈崩了,张女士一气之下就没再去公司上班。

没过几天,张女士给公司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称公司拒绝支付她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9个月的工资14594.7元,再支付经济补偿金16万元。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也火了,直接回函说张女士未获批假就不到岗,属于连续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赔钱,还要追究她的责任。

双方闹到了法院,一审先开庭。公司辩称,张女士入职不满一年,不符合婚假、产假的休假条件,而且她的续假没有医院的连续诊断证明,属于无正当理由旷工,公司拒批假期和停发工资都是合法的。张女士则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先兆流产的诊断证明书、结婚证、产检报告、请假记录,证明自己的每一次请假都有合法依据,公司拒绝批准就是违法,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必须给。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让人意外的判决:公司败诉,需向张女士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以及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0.1万元,并不是她索赔的16万,也不是公司主张的不赔钱。法院明确表示,张女士的先兆流产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合法有效;法定婚假和产假是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入职年限不影响享受,公司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拒绝,于法无据;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立马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称张女士是故意规避工作,多次无理由请假,公司的处理完全合法。二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再次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也不得因员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的请假申请均有合法依据,公司拒批并停发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这场官司打下来,张女士最终拿到了10.1万元赔偿,虽然没达到自己预期的16万,但也比公司主张的“一分不给”强太多。而公司也因为这次事件,被不少网友吐槽“太不近人情”,同时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女职工的法定休假权益不能随意侵犯,机械执行制度而忽视法律底线,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很多人都说,这场官司看似是张女士“维权成功”,实则是法律对职场公平的一次守护。入职年限从来不是剥夺婚假、产假的理由,先兆流产的保胎假也不是公司可以随意拒绝的诉求。职场不是冷冰冰的利益场,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应守住法律的底线,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打工人来说,只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