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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

[啤酒]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压根承担不起后果!国际社会对丧失战斗能力人员的保护有明确规定。
 
飞行员跳伞后不能射杀,这原则有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1907年《海牙公约》就提出,要保护战争中丧失战斗能力的人。
 
那时飞机还不是战争主角,但这一前瞻性规定,为保护跳伞飞行员埋下伏笔。
 
想象一下,在硝烟弥漫的战场,因战机被毁而跳伞的飞行员,就像狂风暴雨中失去庇护的孤雁,没了武器和战斗能力,这时给予保护,是人性的体现。
 
1949年《日内瓦公约》把这一原则更明确了。
 
其第三公约针对战俘待遇规定,士兵被俘就得受人道对待,不能杀害或虐待。
 
跳伞飞行员若落在敌方控制区,没攻击意图,就视作战俘,受保护。
 
这就像给在生死边缘的飞行员吃了颗定心丸,让他们跳伞后有生的希望。
 
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又对这规则细致补充。
 
它规定跳伞飞行员降落过程中,除非有明显敌对行为,否则严禁攻击。
 
从飞机失控到跳伞再到降落,飞行员完全无助,攻击就是对生命的漠视,这议定书严格限制了这种不人道行为。
 
从人道主义和战争伦理看,射杀跳伞飞行员违背道德底线。
 
飞行员跳伞时已失去战斗能力,无法威胁敌人,对他们开火就像对手无寸铁的人下手,不道德也不人道。
 
战争虽残酷,但得遵循伦理准则,尊重敌方士兵生命,就是维护战争中的人性底线。
 
战争里,每个士兵都有生活情感,飞行员在天空执行任务是为国家利益,但失去战斗能力跳伞时,就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若各国都肆意射杀跳伞飞行员,战争就成了毫无底线的屠杀,无数家庭会破碎,这是人类文明不能容忍的。
 
而且,尊重敌方士兵生命,也是为己方被俘人员争取待遇。
 
战争是国家博弈,不是个人私仇。
 
一方善待敌方跳伞飞行员,己方飞行员被俘时,也更可能得到对方善待,这是相互尊重信任,是战争中的温情。
 
日本在二战中就是反面教材。
 
1942年杜立特空袭日本本土后,日军就把射杀美军跳伞飞行员当常规操作,不仅在空中开火,飞行员落地还遭虐杀甚至更残忍暴行。
 
1944年9月父岛惨案震惊世界。
 
美军轰炸父岛,多架B-29轰炸机被击落,8名飞行员跳伞落入日军控制区。
 
按国际公约,他们应受保护,可父岛日军指挥官立花芳夫无视规定,下令虐杀,甚至活体解剖、烹食人肉,突破人类文明底线。
 
日军行为很快让他们尝到苦果。
 
美军飞行员原本保留战场底线,不刻意攻击日军跳伞飞行员,但日军暴行激怒美军,战场上出现无休止对等报复,日军精英飞行员快速损耗。
 
到战争后期,日本陷入“有战机、无飞行员”绝境,只能让只受过简单训练的年轻人搞神风特攻队自杀式攻击。
 
战后法律清算,日本付出沉重代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关岛军事法庭认定射杀、虐杀跳伞飞行员是战争罪。
 
父岛惨案主犯立花芳夫等5名核心军官被判绞刑,1947年在关岛战犯监狱伏法,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重刑。
 
不止父岛惨案,汉口地区射杀美军飞虎队飞行员的日军战犯也被判死刑。
 
如今,飞行员跳伞后不能射杀原则仍适用。
 
现代战争中空战重要,飞行员跳伞不罕见,像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都有飞行员跳伞记录。
 
这些飞行员被俘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交战双方基本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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