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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626的判决书。感觉我的智力还是不够,看了判决书给我感觉到就是说,姚策

昨天,看了626的判决书。感觉我的智力还是不够,看了判决书给我感觉到就是说,姚策是学过临床医学,他知道他去北京去干什么,姚策生前说他去北京就是为了减少痛苦。不想在挣扎和痛苦中离世。入住长庚医院是为了接受安宁疗护减轻痛苦,因此拒绝有创抢救是真实意思, 说透彻一点,就是说姚策在树兰医院已经病情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了,只是到长庚医院那个地方去死,没有痛苦,可以得到善终。
在临终前选择长庚医院安宁护病房住院,意在提升疾病终末期的生命质量,并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4生理症状,排除心理反恐,实现善终。纵观长庚医院出具的全套病理资料,姚策在入院时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终末期。维持治疗,对于终末期患者而言,在其临终前接受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等有创治疗措施,不仅不必然有效延长其生存时间,反而以降低其生活质量,进而为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
所以说啊,医生提出的三拒绝遭到熊磊杜某枝郭某宽的拒绝,是让姚策减少痛苦,如果做了三拒绝,与姚策生前选择安宁疗护病房的真正意义相悖。
听听判决书说的多好啊,也就是说姚策在树兰医院病情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状态了,来长庚就是静静的躺在病床上,不用采取任何医疗措施,他就没有痛苦了,他就最后得到善终的。
那我们说既然不可逆转了,人快死了,就在树兰医院让他善终就行了,为什么还有1300多公里?在路上折腾,加快他死亡了,到了医院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就在那里等死,这就善终了,我们明白这其中的道理。
姚策来到长庚医院是为了等死吗?他不是去长庚来这里求生吗?他和北京有关人员联系,要坐直升机。钱不是问题,为什么最后又把他长途1300公里颠簸,而且杜新枝说是救护车转院,治病情已经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在树兰不折腾,还能多活两天,在路上还要颠簸。是不是加快他死亡了?法院为什么对这些问题不是不是不去查了?许敏起诉的侵犯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郭希宽还说,“毕竟北京有好的医生,好的药物,好的办法,也会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他是蛮有信心,蛮有希望来看”
法院为什么不把郭希宽这句话引用上,却单把姚策的话用上,姚策生前的谈话里面信语碎语中并没有说他要去长庚医院等死,不需要治疗,不需要延长生命,这是不是判决书断章取义,歪曲遗愿。
判决书第10页姚策在群中称,“我现在因为整体身体状况的急剧下降,以及一切不舒服的反应,想尽快前往贵院进行诊疗,那么请问贵院的全称是什么?以及目前我在杭州树兰医院,尽快前往的流程怎么走?……因为我自己本身是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几乎对自己的自身情况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目前我的身体已经无法承载针对癌症用药的负担。再加上因为前两个月爆发过一次消化道出血,现在全身营养极度匮乏,也基本上无法补充,肺功能这次住院明显下滑,现在即使在吸氧情况下,仍感觉经常的气短,气急,其实于我而言,也是咱们推广这种疗法的目的就是要更加坦然一些,舒服一些,不想在挣扎和痛苦中离世”
姚策上述的话里面是不是说他就去长康医院,不去治疗了,就在那里静静的等死这样就没有痛苦了死去。而是经过安疗疗法,减轻痛苦,最后慢慢的死去。
法官从他谈话内容总结出这句话来,太有才了,一个病人转医院,首先是我想生存,我不是想死,想死的话,就在树兰医院死就对了嘛,还要挑个地方北京去死。然后在北京八宝山火化,是不是说他有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