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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何罪之有?在老汉的认知里,只是毒杀了几条害人的小狗,而在狗主人的认知里是宠物

老汉何罪之有?在老汉的认知里,只是毒杀了几条害人的小狗,而在狗主人的认知里是宠物,是毛孩子。像这样只喂养无管理而且还影响公共生活环境的狗也叫宠物吗?还有,法律上明确“宠物”是有人喂养和管理的动物等。所以,老汉用药毒杀的是有人喂养而无人管理的而且损害他人权益的几条狗,毒杀的狗不具备宠物的条件,只能是畜牲或者害虫,就是退一步说,即使宠物也不能和人相提并论啊!难道不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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