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大德了!”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万万没想到,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是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新公司一看男子这么大的麻烦,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勃然大怒,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一张离职证明,究竟价值几何?看似寻常的一纸文书,背后或许蕴藏着难以估量的意义与影响,其价值绝非能用简单的金钱衡量。
深圳的小张历经一月之久,终于给出了答案——14896.55元。这一个月的探寻,似漫长征途,最终落定明确的数字,给人以尘埃落定之感。
此非他心之所向之数字。那数字于他而言,未契合内心期许,并非他所渴盼、所追寻的结果。他真正想要的,是那份月薪4.5万的工作——为此他推掉了另外两个offer,熬了无数个夜晚补行业知识,周末也不休息地跑面试。
背调通过那天,他叫上朋友吃饭庆祝,觉得自己终于"上岸"了。
本已万事俱备,孰料前公司轻飘飘一句“交接没完成”,瞬间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将所有计划与期待搅得支离破碎,一切就此黄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小张辞职时按流程走完了所有手续,交接清单上有同事的签字,密钥也早就还回去了。离职前夕,人事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向我承诺:“无需担忧,离职当日必定为您开具证明。”
可到了离职当天,人事突然翻脸。
交接工作尚未完成,且未达既定要求。这一状况需及时关注并妥善处理,以确保后续事务能顺利推进。"
小张从容地掏出交接清单,目光坚定,语气带着一丝质问:“究竟是何处尚未完成?”"
面对询问,对方既不回应,也未详述具体情况,仅以一句“反正就是没完成”,便将所有疑问截断,不容置喙。"
新设立的公司已然开始催促。那边急切的态势,似在声声紧逼,提醒着时间的紧迫,亟待相关事宜的推进。HR善解人意,通情达理,考虑到实际情况,特意为相关人员预留了3天的缓冲期,尽显人文关怀。小张每天早上到前公司蹲点,等到晚上,消息不回,电话不接,前台还被嘱咐不让他进办公室。
月薪高达4.5万,折算下来日薪达1500块。每拖延一天,那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在悄然流逝,着实令人心疼。
在缓冲期的最后一日,新公司毅然撤回了录用通知。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仿佛一记重锤,打破了原本的期待与憧憬。
小张颓然坐在路边,低垂着头。须臾,他缓缓抬起脸,眼眶泛起了红意,似有晶莹在其中闪烁,透着难以言说的哀伤。不是因为钱,是因为那种被人捏着脖子的憋屈感——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错,却被一张纸卡死了前路。
律师帮他整理证据:交接清单、聊天记录、录用通知、撤回通知,统统装订成册。起诉之前,他向前公司下了最后通牒,言辞决绝,态度果毅。然而,对方却不为所动,依旧强硬如昔,毫无妥协之意。
法院受理后,调出了所有证据,翻遍了《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明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务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此乃明确要求,不容含糊。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直截了当:若未为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且此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前公司所提“交接未完成”“密钥未归还”“资料上传网盘”等说辞,经法院逐一核实,皆为牵强附会、站不住脚的借口。
最终判决揭晓:前公司需向当事人赔偿14896.55元,并须在三日之内补开离职证明。此判既维护权益,亦彰显法律公正。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小张并未如常人般狂喜。于他而言,这一纸判决恰似一场漫长负重后的解脱,肩头那无形却沉重的担子,终于悄然卸下。
这场官司虽为正义而战,最终赢得了公道,然而,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却不得不与那份令人艳羡的高薪工作失之交臂。时光与精力付诸东流,一切皆成徒劳。那两份曾被推却的工作邀约,亦如过眼云烟,再难挽回,空留遗憾在心头。
前公司呢?赔了钱,砸了招牌,以后招人都得掂量掂量。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4月8号发布的仲裁公告显示,另一个案子里,员工索赔19万余元,已经进入仲裁程序。越来越多的打工人不再哑巴吃闷亏,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小张说,这次经历让他学会了自保。现在求职时,他都会提前和新公司说好离职证明的事,也会把所有证据保存好。
离职证明不是施舍,是法定权利。
这张纸背后,是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是法律划下的那条不能碰的红线。
信息来源:前公司迟迟不开离职证明,男子4.5万月薪工作被搅黄!法院判了——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