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职朋友私下问陈律师:我出去玩,花钱请了个地陪,后来俩人自愿发生了关系,这算嫖娼吗?
一句话答案:关键看你花钱买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你们事先谈的、微信里聊的、转账备注的,都是“一天陪玩八百,包导游拍照吃饭”,最后因为相处愉快,自愿发生关系——那么你付的,法律上可以看作劳务费。你的行程记录、合影、聊天,都是证据。这通常不认定为嫖娼。
但是——如果你的聊天记录里,出现的是“过夜多少钱”、“陪睡什么价”,那你付的就是嫖资。 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案例:有人以“伴游”为名转账,可一查聊天记录,全在谈性交易,最终被认定嫖娼,受到处罚。
而对公职人员来说,这才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党纪严于国法。一旦被认定嫖娼,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除党籍是铁板钉钉。随之而来的,就是撤职、开除,一辈子前途清零,家庭也可能破碎。
所以,别抱侥幸心理。法律看实质,看证据链条。你的每一次聊天、每一笔转账,都在定义你行为的性质。
人生很长,旅途中的诱惑很多。但有些线,一步都不能越。因为那一步跨出去,脚下可能不是温柔乡,而是万丈深渊。请各位务必谨记:洁身自好,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这份职业,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