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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

“当代周扒皮!”广西南宁,女子为了能挤上公司早高峰的电梯准点上班,特意每次先下到没人的负二楼乘梯,没想到,这天她经过负一楼时踩空摔倒,右脚骨折了。

事后公司申请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结果公司又反悔了,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下相关部门以女子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摔倒为由撤销认定,女子傻眼,直接诉至法院,官司几度反转打到高院,最终这样判了!

当事人黄女士,在南宁一家工贸公司商务部上班,入职刚满1年4个月。她们公司在一栋写字楼20层,打卡管得特别严,早上必须8点59分前打完,晚一秒钟,系统直接记迟到,半点儿情面都不留。

常坐写字楼上班的人都懂,早高峰的电梯能急死人。20层不算低,属于中高层,早上在一楼等电梯,动不动就十几二十分钟,好多人都因为等电梯经常迟到。

黄女士不想被罚款,就自己摸索出个窍门,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写字楼,不跟大家挤一楼,特意步行下到负二楼乘梯,那儿人少,能快速上到20层,靠着这招,她从来没迟到过。

2021年7月19号早上8点30分,黄女士还是按老习惯,往负二楼走准备乘梯,结果经过负一楼转角时,不小心踩空了,直接摔在地上。

后来去医院检查,诊断是右外踝撕脱性骨折,伤得不算轻,好长时间没法正常上班、正常走路。

事故刚发生那阵,公司态度还挺好,主动配合处理。7月28号,公司还特意盖章,同意帮黄女士申报工伤。

当地人社局查了一圈,9月2号就出了结果,认定黄女士这次受伤属于工伤。当时大伙儿都觉得,接下来走理赔流程,应该顺顺利利的。

谁知道,公司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立马变了脸,死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紧接着就向南宁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找了一堆理由:说黄女士摔倒时还没到打卡时间,负一楼、负二楼也不是公司管的地方,她自己选去负二楼乘梯,是个人行为,跟工作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复议部门居然全盘采纳了公司的说法,直接撤销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还让人社局重新判定。

黄女士看到这个结果,又气又急,实在没法接受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干脆直接找法院起诉,这场维权官司,就这么拉开了序幕。

一审法院把整个案子查得明明白白,最后给出判决:黄女士提前到楼乘梯,是上班前的合理准备,负一楼、负二楼属于办公场所的合理延伸,所以撤销了复议决定,恢复了人社局最初的工伤认定。

公司和复议部门不服这个结果,马上就上诉了。可二审法院的判决,跟一审完全相反,说黄女士摔倒时没到打卡时间,负一二楼也不是公司管控的区域,她选去负二楼乘梯是自己的决定,不认可她的伤是工伤,一下子就把黄女士的维权成果全推翻了。

黄女士和人社局都不认可二审判决,没放弃维权,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直到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这个案子,最终撤销了二审判决和之前的复议决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和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明确确认,黄女士这次受伤就是法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里说得很明白,工伤保险制度,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判定是不是工伤,不能死抠打卡时间和办公区域,得结合做事的目的和场景综合判断。

黄女士提前到写字楼,就是为了按时上班。她去负二楼乘梯,也是为了避开拥堵、不迟到,这属于上班前的必要准备。

而且写字楼的负一楼、负二楼,都是员工上工位必须经过的地方,就算不是公司直接管理,也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她在这儿意外摔倒,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这事儿也彻底暴露了这家公司的冷漠和不负责任。明明一开始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自愿认可了工伤责任,可一听说要掏钱赔偿,立马翻脸不认人,还想靠行政复议拖延时间,逃避自己的用工责任,也难怪网友会骂它是当代周扒皮,这做法确实太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

最高人民法院这个终审判决,意义特别大。

它打破了那些企业的歪理,不能再靠死抠时间、地点逃避工伤责任,明确了上班前的准备阶段、写字楼的公共区域,都受工伤法律保护,给全国上班族都吃了颗定心丸,也警告那些企业,必须正视自己的用工安全义务,别想着出尔反尔、逃避赔偿。

劳动者辛辛苦苦上班、付出劳动,本来就该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公正判决,不光还了黄女士一个公道,更狠狠打击了那些企业恶意甩锅、不负责任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