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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78岁老人上公交车时想插队刷卡,前面的乘客察觉后往后顶了一下,导致老人

湖北武汉,78岁老人上公交车时想插队刷卡,前面的乘客察觉后往后顶了一下,导致老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4个月后身亡,前乘客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后拿出50万赔偿金取得家属谅解,然而,家属拿到钱后又把矛头指向公交公司,认为是司机车没停好,因此索赔70万,结局精彩了。

2023年9月29号下午,78岁的唐大爷和老伴在公交站等车。

车来了,大家都自觉排队上车。可唐大爷也不知是图省事还是心急,也没在后面老实排队,而是想贴着前面乘客程某的身后插队先刷卡。

谁知,程某感觉到背后有人挤,下意识地猛一撅屁股向后顶。

这一下劲儿使得不小,直接把唐大爷从车门处顶得仰面朝天,重重摔在了站台上,后脑勺着地。

当时程某可吓坏了,连忙道歉,生怕唐大爷摔出个好歹来,那就麻烦了。

好在唐大爷摔完神志倒是挺清醒的,还能自己走动。

在司机和乘客建议报警、叫救护车时,唐大爷和老伴还自我感觉良好,觉得没啥大碍,但还是因头部受伤去医院做了个检查。

然而谁也没想到,唐大爷就因为这一摔,情况急转直下。

住院后,唐大爷病情急剧恶化,送医抢救了整整1个月,还是在2024年1月离世。

鉴定结果显示,死因是之前那次摔跌导致的重度颅脑损伤,后续引发了肺部感染和呼吸衰竭。

这下人没了,程某的麻烦来了。

刑事法庭上,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在审理期间,程某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和家属达成和解,一次性掏了50万赔偿金,取得了谅解。

按理说,刑事部分结了,民事赔偿也拿了,这事该翻篇了。

但唐大爷家属心里过不去这道坎,他们把矛头对准了公交公司。

家属的逻辑是:司机停车有问题,车头没对准站台,右轮离站台边缘超过1米,形成了个“豁口”,如果车贴得近,老人摔下去也不会磕到头。

于是,家属又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0万。

不过,一审法院直接给怼了回去。

法官认为,第一,司机在老人摔倒后立刻停车查看,还反复建议急救和报警,已经尽到了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见死不救”。

第二,老人当时看着没事,是家属坚持不就医才导致后果加重。

第三,程某那50万已经填补了损失,不能“一事两赔”。

家属不服,又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法官认为,程某的顶撞是直接原因,老人插队本身就有错,而且事发后家属无视司机和乘客的救助建议,坚持不报警不去医院,这才是导致死亡的关键延误。

至于公交公司,停车位置虽有瑕疵,但跟老人摔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该背这个锅。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法律要求公交司机对车上的危险情况必须尽力救,但不代表要对所有后果负责。

正如法官所说,司机在老人摔倒后立刻停车查看,还反复劝其报警、叫救护车,已经尽到了法定的救助义务。

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别人顶撞和家属坚持不就医,跟车停得远不远没直接因果关系。

既然司机该做的都做了,公交公司自然不需要为老人的死亡买单。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公交公司一分钱不用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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