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与网恋女友在公寓见面,可就在两人雨云时,男子听到屋外有人猛锤房门。男子吓坏了,他误以为来人是女友丈夫,之后打算从所在8楼卫生间窗户逃离却不慎手滑坠亡。事后,男子家属将公寓老板告上法庭并索赔110万元,法院判了!
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样夺走了一条人命。
湖南人李某在东莞打工,离异后有两个成年孩子,平时一个人生活,闲来无事就上网聊天,两年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贺某。
两人聊得投缘,一年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可奇怪的是,彼此都没提过各自的婚姻情况,这
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事发那天,李某特意从东莞赶去见贺某,一起吃了饭之后就打算找个房间休息。
李某出门太急,忘了带身份证,就给贺某转了520块钱,让她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开房间。
贺某在自己出租屋附近找了一家公寓,交了180块房费和300块押金,开了房,两人一前一后走进了房间。
一夜无话,直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多,两人还在熟睡中,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节奏又急又重,在安静的清晨格外刺耳。
李某瞬间被惊醒,他脑子里第一反应就是,要么是警察查房,要么是贺某的丈夫找过来了,他一直以为贺某没有离婚,这种偷偷见面的事,根本见不得光。
他下意识地按住贺某,不让她出声,自己慌慌张张地起身,在房间里乱转,想找个地方躲起来,可小小的公寓,根本没有藏身之处。
贺某仔细听了一会儿,敲门声是敲隔壁房间的,并不是冲着他们来的,但是李某慌慌张张的,一点也不信。
李某越想越怕,生怕被人抓包,他急得满头大汗,目光落在了房间的玻璃上,上前用力推了推,玻璃纹丝不动,根本打不开。
情急之下,他冲进了卫生间,贺某也赶紧跟了进去,想劝他冷静一点,可李某根本听不进去,眼睛死死盯着卫生间的窗户,嘴里还念叨着“得赶紧走,不能被抓住”。
没等贺某上前阻拦,他就伸手推开了窗户,窗外有一根细细的水管,他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想都没想就爬了上去,打算顺着水管往下爬。
贺某伸手想去拉他,可已经晚了,李某刚抓住水管没爬两步,手一滑,整个人就从8楼的高空掉了下去,重重砸在一楼的平台上。
贺某疯了一样跑下楼,看到李某躺在地上,已经没了气息,浑身发抖的她,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20和110。
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经过详细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也证实了李某和贺某都是离异单身。
说白了,李某就是自己吓自己,因为觉得这段关系见不得光,才会在听到敲门声后慌不择路,做出了爬窗这种极端又危险的举动。
李某的家人接到消息后,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好好的人就这样没了,思来想去,觉得公寓老板也有责任,就把公寓老板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10多万元。
他们认为,秦某作为公寓经营者,没有给李某办理入住登记,而且卫生间的窗户没有装护栏,也没有任何限制装置,防护高度不够,人站在洗手台上就能轻易爬出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秦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说当时只有贺某一个人来登记开房,李某是故意躲着不登记,他根本无法预见。
而且卫生间的窗户原本是有限制装置的,是消防检查时口头要求拆除的,只是没有书面记录,他拿不出证据。
秦某还提出,贺某经常在自己出租屋附近开钟点房,每次只待几个小时就走,而且手里还有两张身份证,他怀疑李某和贺某之间不是正经的情侣关系,李某的慌张也和这有关。
李某的家人反驳说,那520块钱是李某的爱意转账,能证明两人是正经情侣,不存在什么非法交易。
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判决,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从8楼爬窗的危险,他主动爬窗逃离,是自身过错,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秦某无法证明窗户限制装置是消防要求拆除的,且窗户防护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某家人23万元。
秦某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还要求调取贺某的开房记录和违法记录,想证明两人关系不正当,可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记录不影响对秦某责任的认定,驳回了他的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场悲剧,还是在于李某自己。
如果他能冷静一点,能听贺某解释一句,能主动问清楚对方的婚姻状况,就不会陷入恐慌,更不会做出爬窗的傻事。
但公寓老板秦某也不能完全免责,要是窗户有足够的防护,有护栏或者限制装置,就算李某再慌张,也爬不出去,悲剧或许就能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