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良才,1939年5月生,河北馆陶人,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任,后期担任自治区经协办党组书记。
1956年参加工作,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在八一钢铁厂先后担任工人、工段长、车间书记,扎根工业一线。之后走上党政领导岗位,1968年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担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统筹地方行政、工业建设与工会相关工作。
工作期间多次进入中央党校学习,后期主管区域经济协作相关事务,也曾担任政协相关职务,长期在新疆履职,为当地工业发展、社会治理、经济协作开展作出相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