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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回干的事,挺有意思。 仗打完了,才想起来出来解释为什么打。解释归解释,还不

美国这回干的事,挺有意思。
仗打完了,才想起来出来解释为什么打。解释归解释,还不敢大大方方说,一份声明悄悄挂在国务院官网上,没发媒体,没上官方社媒,静静躺在那儿,等人自己去找。
4月21日这份《"史诗怒火"行动与国际法》,名字读起来气吞山河,可连发个推文都不敢,多少说明点问题。

事要从今年2月28日讲起。
美国联手以色列对伊朗动武,代号"史诗怒火"。仗打完,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里德·鲁宾斯坦跳出来补了份法律说明,大意是:
我们是应以色列请求、基于集体防御和自卫出手的,伊朗几十年来搞"恶意侵略",2024年4月还向以色列发射过导弹,又一直在谋求核武,所以打它理所当然,算是"持续多年对抗的一部分",不是发动新战争。
这套说辞摆出来,国际法学界基本没给好脸色。

比利时的美国前法律顾问布赖恩·菲纽肯发文直说,鲁宾斯坦的论证"在法律上毫无说服力",而且这种无限纵容的辩护逻辑,长期下去只会进一步掏空国际社会对使用武力的法律约束。
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民主党议员格雷戈里·米克斯更不客气,直接盖章,"迟到且无力的法律论证",要求总统老老实实遵守国内法和国际法,停战。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月2日,超过100位国际法专家联名发公开信,明确指出美国对伊动武涉嫌构成战争罪。信里说得清清楚楚:特朗普政府前前后后给出了好几套自相矛盾的理由,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伊朗对美国构成了迫在眉睫的威胁,连"先发制人自卫"这个由头都立不住。
美利坚大学战争罪专家罗伯特·戈德曼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这可能会在未来给美国自身带来麻烦。"

随口扯几句。
第一,鲁宾斯坦把伊朗2024年4月向以色列发射导弹列为开战理由,可那都是差不多一年前的事了。
按这套逻辑,两国只要曾经有过冲突,就能随时扯着"持续对抗"的旗子动手,那国际法里"迫在眉睫威胁"的判断标准还有什么用?
说伊朗"谋求核武",伊朗历来否认,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没给出定论,拿这个当开战理由,法律支撑本就极其薄弱,说出来自己都应该心虚。

第二,有个细节很微妙。
美国政府3月2日正式知会国会对伊动武,按照1973年《战争权力法》,总统未经国会批准动用军队最多60天,到5月1日就到期了。这份拖了将近两个月的法律声明,与其说是在论证合法性,不如说是在为即将到来的期限做舆论铺垫。
时间点选得太精准,不多想一层都难。

第三,鲁宾斯坦说打伊朗"没有必要评估伊朗是否即将发起攻击",这句话最耐看。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历来要求"即将发生的攻击"作为前提,现在直接宣布不需要评估,等于明着说:美国想打谁,那就算自卫,法律框架跟着结果反推,不是行动之前的依据。
可见,规则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遵守的。

说到底,习惯了自己立规矩、又习惯了带头破规矩的大国,向来不太担心哪天被人照着同样的逻辑反将一军。
这份悄悄发出去的声明,大概自己也清楚,经不起大声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