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剑———
看完山西吕梁法官猥亵离婚女子的事件,愤怒、心寒、后怕三种情绪同时涌上心头,这根本不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是知法犯法、手握公权肆意作恶,击穿了法律最底层的底线。
这件事最让人细思极恐、无法容忍的,根本不是一时的色心,而是权力的肆无忌惮。
这名吕梁中院庭长,利用承办离婚案件的职权,合法获取当事人私人联系方式,假借核对新证据、签字办案的正当理由,把弱势的女当事人单独骗进封闭办公室。在公职场地、工作时间,无视女子明确拒绝,强行搂抱、触碰隐私部位,甚至以案件判决结果要挟受害者顺从。
试想一下:如果这位女生没有全程录音、没有留存证据,结局会是什么?
她一个普通老百姓,面对手握案件生杀大权的法官,无凭无据、孤立无援。
法官一句“正常办案沟通”,她百口莫辩。
不仅维权无门,还可能被倒打一耙,最后案子被刁难、权益被践踏、屈辱只能自己咽。
这也精准戳中了老百姓最深的痛点:
我们普通人打官司、找公正,是相信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法官是守正义的人。
百姓把最后的公道寄托于司法机关,可个别执法者,披着法袍、拿着公权,不护弱者、不守公理,反而利用职务便利欺压百姓、谋私作恶。
不是女子太漂亮诱发过错,是权力缺少约束催生的猖狂。
很多人感慨“民告官难”,不是百姓不讲理,是很多时候权力不对等、监督有盲区。
普通老百姓是绝对的弱势群体,面对公职人员的侵权、偏袒、徇私,没有话语权、没有对抗能力。
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本该是法治社会的铁律,可在个别失德执法者这里,人情大于法理、权力大于公理、利益大于公平。
更让人愤怒的是,此事曝光前,受害者实名举报整整7个月石沉大海。
有证据、有事实、有录音,依旧迟迟无人严查、无人问责,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这也印证了大众的担忧:少数执法者缺失职业素养、缺失敬畏之心。
收受贿赂、偏心判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把手中的公权当成自己的私器,把百姓的公道当成可以随意拿捏的筹码。
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匡扶正义的,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该是法律最虔诚的敬畏者。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普通人猥亵他人尚且要受法律制裁,手握司法权的法官监守自盗,性质更加恶劣、影响更加败坏。
这件事必须成为一记重磅警钟:
执法者没有特权,公权绝不允许私用!
司法队伍必须彻底肃清害群之马,从严考核、从严监管、从严追责。
必须完善全程监督、办公全程留痕、权力全程制约,彻底打破“内部包庇、大事化小”的乱象。
我们期待的从来不是完美的公职人员,而是绝对公正的制度、绝不纵容的监管、有错必查、违法必究的法治。
唯有让权力晒在阳光下,让失德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真正让老百姓相信:法理大于人情,正义永远可期,有理,真的能走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