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震碎!”2021 年,湖南一名男子因没有孩子,便与一名女子商量,愿意支付 10 万元让她为他生个儿子,女子同意了。但孩子出生后,女子竟然后悔了,甚至提出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无理要求。
这场扯不清的闹剧,最后闹到了湖南省邵阳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唐先生和刘女士分别递了诉状和反诉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不肯退半步。事情的起因,要从唐先生埋了十几年的求子执念说起。
唐先生在湖南做健材生意,跑工地、对账、催货款的日子过了几十年,生意规模不算小,日子过得也算宽裕,唯独最揪心的事,是始终没能有个孩子。
唐先生前后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持续了七八年,女方始终没能怀孕,医院检查后认定是女方的问题,两人最终离婚。
第二段婚姻里,唐先生主动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才得知自己患有弱精症,自然受孕的概率极低。
拿到检查报告的那天,唐先生回到家,在沙发上坐了半宿,烟一根接一根地抽,身边朋友的孩子都快上高中了,自己手里有钱有房,却连一声爸爸都听不到,求子的执念也越陷越深。
求子心切的唐先生慢慢就病急乱投医,天天在网上刷相关帖子,加了不少杂七杂八的群,最后在一个所谓的特殊求子群里,认识了刘女士。
刘女士三十出头,老家在湖南下辖的县城,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在娘家居住,没有固定的工作,偶尔去超市做促销兼职,一个月收入只有两千出头,连女儿的舞蹈班学费都难以承担。
唐先生和刘女士在网上聊了半个多月,把话说得十分直白:刘女士帮唐先生生一个儿子,唐先生支付 10 万元报酬,孩子出生后归唐先生抚养,双方就此两清,互不打扰。
10 万元对当时的刘女士来说,是一笔能彻底缓解生活压力的巨款,刘女士犹豫了几天,最终点头答应了。两人签了书面协议,之后的日子里,唐先生按月给刘女士打生活费,承担了所有产检相关的费用,所有流程都按当初的约定推进。
十月怀胎结束,刘女士顺利生下一个男孩,唐先生高兴得不行,当场除了约定好的 10 万元,额外给刘女士转了 2 万元的红抱。
可谁都没想到,孩子出生不到两个月,刘女士突然反悔了,不光不肯把孩子交给唐先生,还提出了让所有人都意外的要求:孩子要由刘女士带回娘家抚养,唐先生需要每个月支付 5000 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给出的理由是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舍不得骨肉分离。
唐先生听完当场就发了火,觉得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协议,该给的钱也一分不少都给了,刘女士的要求完全是无理取闹。刘女士却不肯退让,还带着娘家人上门争执,说唐先生的行为是花钱买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甚至扬言要报警。
两边吵来吵去没个结果,唐先生先一步把刘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法院认协议有效,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刘女士也没含糊,直接提了反诉,要法院判协议无效,孩子归自己养,还要唐先生按月给抚养费。
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这场纠纷从根上就踩了法律红线,法院审案子的时候,最先要掰扯清的就是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这份代孕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二是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归谁。
早从 2001 年开始,原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里面明明白白写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不能做代孕相关的技术。
2021 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但凡碰了这条线的民事行为,从根上就是无效的。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报告里,专门提了全国首例代孕监护权纠纷案,明确了代孕纠纷案件的核心裁判原则,也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同时确立了分娩者为母的亲子关系认定标准,这一原则也成了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统一指引。
庭审过程中,唐先生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协议、12 万元的转账记录、医院相关缴费凭证,证明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刘女士则提交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己的居住证明,证明自己是孩子的分娩母亲,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目前还处于哺乳期。
目前庭审已经全部结束,法院还没作出最终的一审判决,围观的群众各有各的看法,没人能预判最终的判决结果。但所有人都清楚,这场由金钱交易引发的闹剧里,最无辜、最受影响的,始终是那个刚来到世界不久的孩子,没人知道这场持续的拉扯,会给孩子的未来带来怎样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