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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上热搜! 女明星陈昊宇, 突然被一个叫余意的新人公开点名—— “她跑来纽约见我

挂上热搜!
女明星陈昊宇,
突然被一个叫余意的新人公开点名——
“她跑来纽约见我男朋友”“她是惯三”。

没有同框照,没有聊天记录,连男方是谁都没说。余意发完帖子,删了。问她证据,她说“没义务公开”。然后陈昊宇的工作室声明:纽约是拍广告,跟老友吃饭,造谣的一律起诉。

我盯着这两条信息反复看了几遍,后背有点发凉。不是因为陈昊宇可怜,是因为这种事,可能落到任何人头上。今天她能被人空口白牙说“惯三”,明天你可能就被同事说“偷东西”,被邻居说“打孩子”,被前任说“出轨”。不需要证据,不需要逻辑,只需要你在网上发一段话,配一张模糊截图,然后等着网友审判。

更可怕的是,发帖的人轻飘飘一句“没义务公开证据”,删帖走人。而被指控的人,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去自证清白。哪怕最后赢了官司,名声已经毁了。“惯三”这种标签,贴上去容易,撕下来难。就算法院判你胜诉,网友脑子里还会留一个问号:“她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互联网的恐怖之处就在这——造谣的成本几乎为零,辟谣的成本能把人拖垮。余意删了帖,可以当无事发生。陈昊宇呢?她得请律师、固定证据、发声明、打官司,花掉的时间和钱,谁来赔?

我不是说陈昊宇一定无辜,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惯三”这种帽子扣给人,然后说“我没有义务给你看证据”——这不是维权,这是施暴。

你觉得,网络指控应该有个“最低证据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