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BC省一位华人女房东Miyuki Shiino,为了搬回自己的房子,特意将租户给驱逐,没想到却正好遇到在中国的父亲生病,这一耽搁就是几个月,但她却因此收到了RTB(住宅租赁管理处)对租客的赔偿通知。
法院判定房东撒谎,因为房东在赶走租客后仅3个月就将房屋重新出租。法院最终判决房东赔偿前租客12个月的租金(约3万-4.5万加元),并驳回了房东关于“因家庭变故无法入住”的辩解,因为房东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诚”的居住意图。目前,该案子还在复审阶段,法官Sandra还将此事发回RTB,要求其基于双方已提交的证据重新审议。
如果本案发生在澳洲,原租户绝对可以维权,而且胜诉几率很大。如果房东以“自住”或“亲属居住”为由驱逐了租户,但实际上并没有入住,或者在短时间内(通常指6个月内)又将房屋重新出租,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恶意驱逐”或“虚假理由驱逐”。
澳洲许多地区的法律规定,房东在驱逐租客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例如30天内)搬入,并且必须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如果房东在6个月内将房屋重新挂牌出租,这通常被视为“确凿证据”,证明当初的驱逐理由是虚假的。
原租户可能提出以下维权;巨额惩罚性赔偿(主要诉求)、搬迁与安置费用、租金差价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加拿大BC省一位华人女房东Miyuki Shiino,为了搬回自己的房子,特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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