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表弟半年前就死了,怎么会半夜来电?”女子半夜接到去世表弟电话,全家吓坏赶往墓地

“表弟半年前就死了,怎么会半夜来电?”女子半夜接到去世表弟电话,全家吓坏赶往墓地,真相让人气炸

一、深夜来电:去世半年的表弟,竟然打来了电话

那天夜里两点多,小美睡得正香,手机突然嗡嗡震个不停。她迷迷糊糊摸过手机一看,屏幕上显示的名字直接把她吓得从床上弹了起来——是她表弟。

她这个表弟,半年前出意外走了,后事还是她一大家子人一起帮着办的。人死了半年,怎么可能在半夜两点打来电话?

小美手指抖得接不住电话,硬着头皮滑了接听。电话那头静悄悄的,一点声音都没有。她“喂”了好几声,只听到呼哧呼哧的喘气声,过了几秒,电话“咔哒”一声挂了。

她彻底睡不着了,穿着睡衣就去敲爸妈的门。老两口听完也吓得后背发凉,赶紧给亲戚们打电话。一家人越琢磨越害怕,都怕是孩子走得不安生,有什么未了的心愿。一大家子十几口人,连夜拎着纸钱供品就往墓地赶。

结果到了坟地,所有人都傻眼了:表弟的坟被人挖开了一个洞,棺材板都被撬出了缝。里面放的陪葬手机,还有家属塞的垫背钱,全被偷得干干净净。

一家人吓得赶紧报了警。警察一查,真相说出来比闹鬼还让人气得牙根痒——哪有什么灵异事件,全是一个缺德鬼在装神弄鬼!

二、真相大白:盗墓贼偷了手机,还拿死者家属寻开心

原来,当地有个叫杨某的混混,闲着没事干跑去盗墓。挖开坟之后,把陪葬的手机和钱顺手牵羊全拿走了。

说来也是巧。表弟的父亲太想念儿子,一直舍不得注销那个手机号,每个月都按时给这个号交话费——那是当爸妈的一点念想啊。

杨某偷了手机之后,不但不心虚,反而翻看手机里的通讯录,给里面的亲属打电话搞恶作剧。听到电话那头家属吓得尖叫,他还觉得特别好玩。更离谱的是,他前后三次用这个手机号打110报假警,一会儿说哪里着火了,一会儿说有人打架,纯粹就是为了寻刺激。

警察没费多大劲就把这货给抓了。杨某对盗墓、偷东西、报假警的事供认不讳。这下好了,数罪并罚,他有的是时间在牢里“找刺激”。

这事一爆出来,网友全看怒了:

“我第一反应是手机号重启又卖给别人了,没想到有人这么勇!”
“最戳人的是他爸一直给交话费啊……当爸妈的得多想孩子,才舍不得停了这个号,结果被这么一个畜生拿来当恶作剧工具。”
“还有人问手机放坟里半年怎么还有电?这不废话吗,小偷偷了肯定拿回家充电啊!”

三、法律分析:刨坟、偷手机、报假警,数罪并罚跑不了

很多人看完这个事,第一反应是“这人太缺德了”。但缺德之外,杨某的行为已经踩了好几条法律红线。

第一,盗挖坟墓、盗窃陪葬品,涉嫌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

虽然普通坟墓不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不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但杨某挖开他人坟茔、撬开棺材的行为,破坏了死者的安宁和尊严。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他偷走的手机和现金如果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还另外构成盗窃罪,两罪并罚。

第二,多次拨打110报假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杨某三次报假警,浪费警力资源,已经够上了“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对他从重处罚。

第三,故意给死者家属打恶作剧电话,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追逐、拦截他人,或者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杨某利用死者手机骚扰其家属,听人家吓得尖叫取乐,这已经不是“玩笑”,而是赤裸裸的寻衅滋事。

数罪并罚之下,杨某面临的可能是:盗窃罪(三年以下)+ 侮辱尸体罪(三年以下)+ 治安拘留(最高十五天)。 法院最终怎么判,要看涉案金额和具体情节。但不管怎么判,牢饭他是吃定了。

写在最后

要我说,这杨某真是坏到骨子里了,纯纯的“活阎王见了都嫌晦气”的主。

刨人家坟本身就够缺德了,偷死人的东西更是报应早晚的事。最可恶的是,他拿着人家孩子的手机号去吓唬家属。你知道那对老两口每个月交话费的时候,心里抱着多疼的念想吗?那是一个父亲对逝去儿子最后的连接。结果被你这么个混账玩意儿拿来搞恶作剧,往人家活着的人心窝子上扎刀。


最后想问问大家:

如果你最想念的已故亲人,电话号码被人拿来干这种事,你心里是什么滋味?你觉得杨某这种“又盗墓、又报假警、又装鬼吓人”的行为,应该判几年?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网络新闻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