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尚无专门罪名”的说法骗了!AI制黄群组的行为,早就有明确的法律罪名可以定罪,而且司法实践里已经判过,不是法律空白!
一、法律依据:罪名早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第三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判二年有期徒刑。
别拿“AI生成”当挡箭牌!法律早就明确:AI只是工具,你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销售成品/教程/工具包主导生成淫秽内容,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制作者”;在群里互相分享、售卖,就是“传播、贩卖”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点击量、违法所得达到标准,就直接入罪,和是不是AI生成的没有关系。
二、真实案例:AI制黄已经被判刑
全国首例AI开发者涉黄案中,被告人开发专门用于生成淫秽内容的AI软件,通过会员制、售卖提示词牟利,法院直接认定其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虞某创建社交群组,收取入群费、发布AI伪造淫秽内容盈利,对外销售“AI换脸”软件和教程,最终法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三、为什么会有“尚无专门罪名”的说法?
这完全是误导!现行法律的罪名完全可以覆盖AI制黄的行为,不需要专门再立新罪名。所谓“没有专门罪名”,要么是不懂法的外行说法,要么是故意混淆概念,给涉黄人员找借口。
四、群组里的参与者,一个都跑不掉
- 群主、管理员:组织、管理群组,售卖成品、教程、工具包牟利,属于主犯,直接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 分享、售卖淫秽视频的成员:达到数量、牟利标准,同样构成犯罪;
- 购买、传播的普通成员: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受到治安处罚。
别以为躲在群里没事,现在网警溯源能力极强,聊天记录、交易流水全是铁证,一旦被查处,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案底终身消除不掉。
AI制黄不是法律真空,更不是“灰色地带”,而是实打实的违法犯罪!别被错误说法忽悠,也别参与任何AI制黄、传黄的群组,法律早就织好了网,伸手必被抓!
来源于大数据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