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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一位73岁老人被儿子送进老年公寓"试住",没签合同没交钱,当晚就再也没

安徽泗县,一位73岁老人被儿子送进老年公寓"试住",没签合同没交钱,当晚就再也没能走出那道门。护工发现异常后没有叫120,而是先后打了两次电话给家属。67分钟后老人死亡,法医说"不排除"胃内容物反流窒息。大爷的家属认为这是老年公寓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大爷的异常导致,于是无视老年公寓垫付的4万元丧葬费,果断起诉老年公寓要求赔偿54万元。法院判了!
 
 
73岁的老人趴在长椅上,护工发现后上前询问,他只虚弱地说了两个字:“头晕。”
 
 
这是2025年2月13日傍晚6点,安徽泗县一家养老公寓里发生的场景。
 
 
老人姓董,当天上午刚被儿子送来试住,没签合同,没交费用,只是来体验一晚,看看能不能适应这里的生活,可谁也没想到,这一晚,他没能等到第二天的太阳。
 
 
护工赶紧把老人扶回床上,测了血压,发现数值偏高。
 
 
她没有采取其他急救措施,只是给老人的儿子董先生打了电话,告知情况。
 
 
41分钟后,老人状况突然恶化,嘴唇发紫,喉咙里咕噜咕噜冒黏痰,嘴角还往外涌白沫,里面混着中午吃的馒头渣,护工再次给董先生打电话,催促他尽快赶来。
 
 
董先生4分钟后赶到公寓,此时老人已经失去了意识。
 
 
直到这时,养老公寓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晚上7点07分,医院宣布老人临床死亡,死亡证明上只写了两个字:猝死。
 
 
从护工发现老人异常,到最终拨打急救电话,中间整整隔了67分钟,这67分钟里,护工打了两次电话,都是给家属,没有一次打给医院,也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救助措施。
 
 
董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当即报了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养老公寓出于人道主义,先垫付了4万块钱丧葬费。
 
 
可拿到钱后,董先生反而更加怀疑,他觉得如果养老公寓没有过错,根本不会主动垫付费用,随后,他将这家养老公寓告上法庭,索赔54万元。
 
 
养老公寓却觉得自己很冤枉,辩称老人只是来试住一天,他们压根没有收任何费用,不算正式提供养老服务。
 
 
而且董先生送老人来的时候,只说老人血压高,需要吃降压药,压根没提老人2024年得过脑梗,护工发现老人异常后,第一时间按照董先生的交代联系了他,并没有做错什么。
 
 
法医的鉴定结论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鉴定显示,不排除老人胃里的食物反流堵住气道,导致窒息死亡,但也只是“不排除”,无法给出明确的死亡原因。
 
 
一审前,法院进行调解,董先生将索赔金额降到30万,可养老公寓只愿意再增加1万,双方没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晰,就算双方没签合同、养老公寓没收钱,只要同意老人住进来,就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问题在于,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后,养老公寓本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第一时间拨打120,可他们没有,而是一味等待家属到场,属于救助不及时、不充分。
 
 
但法院也考虑到实际情况,养老公寓确实没有收取费用,老人入住当天就出事,公寓也对老人进行了基本照料。
 
 
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判决养老公寓赔偿4.5万元,扣除已经垫付的4万元,再支付5000元。对于这个判决,双方都不服,纷纷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时,翻出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养老机构应当立即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同时通知紧急联系人。
 
 
这意味着,养老机构的首要义务是立即送医,而不是先通知家属,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个案子揭开了养老行业的一个制度盲区,试住到底算不算正式服务关系,没收钱是不是就能降低安全保障标准。
 
 
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只要老人跨进养老机构的门槛,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能免除。
 
 
那67分钟里,如果护工第一反应是拨打120,而不是等待家属,老人或许还有活下去的可能。
 
 
所有养老机构都该引以为戒,加强员工培训,明确黄金救援时间的重要性,别让下一个老人,倒在等待家属的路上。


案例来自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